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2021版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第三条
修正前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三、若干建议
(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
修正后(第一款新增)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第三条
修正前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三、若干建议
(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
修正后(第二款)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安全发展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第四条
修正前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若干建议
(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
修正后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一、相关背景
2.与14版的对比
安全生产法2021版主要内容
第五条
修正前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若干建议
(红体字为增加的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去的内容)
修正后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