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 公安衔接专题讲座
P1涉及主要内容及相关规定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关于加强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法制办)》《关于温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若干意见 (温委办发)》《温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温委办发》《鹿城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若干意见(鹿委办发》《关于设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鹿城公安分局)》
三、程序衔接的问题:涉及规定按办案程序介绍
P2办案程序
办案有程序、有法依、有审批、有风险:(安监接受举报或主动发现)安监立案调查取证 (实体判断,是否移送)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在行政处罚后移送公安机关受案后审查立案一一侦查取证一强制措施,在逃的可网上追逃或通缉等报捕一一移诉一一审判一一执行
P3安监调查取证注意问题
一、该条款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得衔接;之前对于证据使用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需要转化或补强(因为证据规格不同,证明标准不同)二、 根据该规定,实物证据已明确直接使用;言词证据仍有争议;三、 供述应当重新制作!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原则上也应重新制作,但也不限制(即可以使用),特别是因为证人无法再查找等原因出现时,经审查,法庭质证查实,没什么问题.四、刑诉54条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所以行政机关取证必须具备证据得三性,方可作为定案依据.调查取证最重要的是客观
笔录、检查笔录等(如何理解) 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P4调查取证注意问题1
第六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第八十九条勘验、检查
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景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2.收集现场证据.控制违做,见证人):现场拍照起到一定证明作用现场具,要对运输工具的牌照搜查(搜查范围限在现场人的话,请证人作证,或取视听资料:对现场需要防止主观分析(见证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4.安善保管证据材料.防止丢失,防止被更换(协警案)被偷走(沙案车辆)防止自然损坏(保持原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