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创建之
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的法律规定职业卫生档案的意义职业卫生档案的法律地位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要求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要点
目录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建立法律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建立法律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47号令,2012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生培训资料;(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
(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
职业卫生档案的法律地位
1、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凭证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关资料和采集样品,并具体列出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举证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签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履行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