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XXXX-202X
旅居车辆车内气味、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 类物质的要求及评价方法
Leisure acmodation vehicles-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 methods forodor volatile organic pounds,aldehydes and ketones in vehicle
(报批稿)
2024年09月
中国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目次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 1范围.3术语和定义4技术要求,5评价方法,附录A(规范性) 气味评价人员认定规范附录B(资料性)整车气味评价记录表,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汽大通宸汽车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江苏三乔 房车科技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览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洛阳凌宇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帝盛(常州)车辆科技有限公司、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恒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邵方方、王祥、董强华、李维菁、李云伟、张建立、郭鹏博、李胜凯、胡曼、张红卫、宗成强、姜波、肖和平、张坡、张英男、郭瑞玲、汪海兵、李雷刚、刘绍勋、黄炜斌、荣正璧、周衍、谭纪超、吴颉.
旅居车辆车内气味、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要求及 评价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旅居车辆车内气味、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旅居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868感官分析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
GB/T 22550旅居车辆术语
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225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气味odor
由材料、汽车零部件或整个汽车内部散发到空气中的化合物引起的令人愉快或不愉快的模觉感官体验.
3.2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pounds
使用TenaxTA或等效填料吸附管采样,非极性或弱极性毛细管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
[来源:HJ/T400-2007,3.2,有修改]
醛酮类物质aldehydes and ketones
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 含有基官能团的组分并按HJ/T400-2007附录C中的方法能够测出的甲醛、乙醛、丙酮、已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来源:HJ/T4002007,3.3,有修改]
QC/TXXXXX-202X
3.4
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volatileorganicpounds;TVOC
10)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已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总和. 使用TenaxTA或等效填料吸附管采样,非极性或羽极性毛细管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
[来源:GB/T18883-2022.3.4,有修改]
4技术要求
4.1旅居车辆车内气味
4.1.1按5.4.2d)进行试验,10s内和60s的气味等级均应小于等于3.5级.按5.4.2e) 进行试验,10s内和60s的气味等级均应小于等于3.0级.
4.1.2根据气味评价人员的自身感受对所感知的气味类型进行判别,至少应有一半参评人员评定的气味类型中无令人厌恶的气味.
注:气味类型包括沥青味、鱼腥味、臭鸡蛋味、发霉味、酸臭味、焦期味、橡胶味、汽油/机油/柴油 味、溶剂味、奶油味、真皮味、人造皮革味、豫味、发酵/酒精味、汗液味等,其中沥青味、鱼腥味、臭鸡蛋味、发霉味、酸臭味、焦期味为令人厌恶的气味.
4.2旅居车辆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
旅居车辆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旅居车辆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标准值
序号 标准值mg/m?1 2 甲莱 苯 ≤0. 11 ≤1. 103 乙茉 ≤1. 004 二甲苯 ≤1. 005 苯乙烯 ≤0. 266 7 甲醛 乙 ≤0.10 90038 丙烯醛 500>9 TVOC ≤4. 00
5评价方法
5.1受检车辆要求
5.1.1受检车辆应为新生产下线在28天土5天以内的,且销售者或使用者等未擅自改变车
辆内饰的车辆.
注:本文件规定的车辆下线时间28天土5天,指车辆合格证上的时间至车内空气样品采集时的时间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