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947-XXXX代替QC/T947-2013
汽车自动防眩目视镜
Automatic anti-glare mirrors for motor vehicle
报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目次
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要求.5试验方法6检验规则,7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替代QC/T947-2013《汽车自动防眩目后视镜技术条件》,与QC/T947-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后视镜、内后视镜、外后视镜术语和定义(见3.1、3.2、3.3,2013年版的3.1、3.2、3.3):b)删除了电磁兼容性术语和定义(见2013年版的3.6): 更改了一般要求(见4.1.2013年版的4.1):(P 更改了反射率变化时间及变化条件(见表1,2013年版的4.3.5):f)增加了高温运行要求(见4.3.7)及试验方法(见5.3.7): e) 更改了电流消耗的要求(见4.3.4,2013年版的4.3.9):g)增加了低温运行要求(见4.3.8)及试验方法(见5.3.8):h)更改了电磁兼容性要求(见4.3.12,2013年版的4.3.11)及试验方法(见5.3.12,2013年
版的5.3).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
有限公司、苏州创欣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 本文件起草单位:兴科迪科技(泰州)有限公司、宁波称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盈趣汽车电子司、奥德科检测(泰州)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志强、负涛、郑建波、吴黎辉、孙强、窦健强、朱成章、魏勇、翁文同、王健.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云飞、胡克银、温智海、陈文益、范云峰、华进勇、赵晓龙、钱秋华、李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QC/T947-2013;
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汽车自动防眩目视镜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自动防眩目视镜(以下简称“视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在M类和N类汽车上的自动防眩目视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1614平板玻璃
GB15084-2022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GB/T19951-2019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GB/T21437.2-2021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发射和抗扰性
合到非电源线电瞬态的 GB/T21437.3-2021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第3部分:对耦
GB/T28046.2-2019道路车辆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2部分:电气负荷
GB/T33014.2-2016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第2部分:电波
QC/T531汽车视镜
QC/T29106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1508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视镜mirror 通过反射面来获得视野的间接视野装置.
3. 2
内视镜interiormirror安装在车辆内部的视镜,用于观察车辆正后方的视野. [来源:GB15084-2022 3.3]
3. 3外视镜exterior mirror 安装在车辆外部的视镜,用于观察车辆后方、侧方或前方的视野.[来源:GB 150842022 3. 4]
3. 4
自动防眩目视镜automatic anti-glare mirrors for motor vehicle
的装置. 车辆在眩目光强和环境光强发生变化时,通过自动调节视镜反射率,来提供给驾驶人员最佳反射率
3. 6眩目光强glarelight 车辆行驶方向后方的光强.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自动防眩目视镜应符合GB15084-2022中4.1的相关要求.4.1.2自动防眩目视镜应具有根据环境光强和眩目光强的变化自动改变反射率的功能.防眩目功能关 闭时,反射率为最大值.防眩目功能开启时,应能根据环境光强和眩目光强的变化自动调整反射率.4.1.3内视镜所用玻璃应符合GB11614中平板玻璃优质加工级的要求.4.1.4视镜所用线束应符合QC/T29106的要求. 4.1.5视镜的耐光老化、耐腐蚀性、光学振动性、耐振性、操作耐久性、折叠耐久性、气味要求、禁用物质要求、阻燃要求应符合QC/T531的要求.4.1.6内视镜的支撑件应牢固、易于调节,并能将镜面保持在正常使用方向,不应因行车振动自行改 变方向.4.1.7当车辆倒车信号被触发时,自动防眩目功能应关闭.4.1.8自动防眩目视镜在一30C~85C应能正常工作:标称电压为12V的防眩目视镜在9V~16V 的工作电压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标称电压为24V的防眩目视镜在20V~28V的电压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4.2外观要求
4.2.1视镜在5001x的照度条件下,距肉眼500mm处,从45°方向观察镜面时,镜面上不得有变形、4.2.2橡胶件不应有破损、裂缝等缺陷. 模糊、条纹气泡、伤痕裂纹、夹杂、重影、斑点、波筋等缺陷.4.2.3塑料件不应有明显褪色、裂纹、伤痕、变形等缺陷.4.2.5无边框镜片,不得有爆边、磨边圆角损伤、圆角不均匀等缺陷. 4.2.4镜脚不能有裂纹、变形、伤痕、涂镀层脱落等缺陷.
4.3性能要求
4.3.1反射率
镜片反射率应能够连续调节,当视镜未处于防眩目状态时,内视镜反射率应不低于60%,外视镜反射率应不低于45%:当视镜处于防目状态时,反射率应在4%-15%之间.
4.3.2反射率变化时间
自动防眩目内视镜反射率变化时间应符合表1要求,自动防眩目外视镜反射率变化时间应符合表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