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247-2025
Specification for rehabilitation training service in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服务内容与要求6服务流程7评价与改进.附录A(资料性)康复训练服务记录.参考文献.
前言
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昌平区英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郑州市儿童福利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兰州市儿童福利院、长沙市儿童福利院、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儿童福利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杰文、袁德润、曾令铝、方舒、张良、张莹莹、秦瑞胜、张瑛华、范篆玲、孙卫东、戴静、周素梅、欧珠旺姆.
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训练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训练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的康复训练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24436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MZ/T233儿童福利机构消毒隔离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康复训练rehabilitation training
综合干预措施. 对因疾病或伤害导致的身体功能受限的儿童,通过一系列有目的的活动来恢复其生理和心理功能的
4基本要求
4.1人员要求
4.1.1康复训练服务团队宜包括下列人员:b)护士(康复护士): a)临床医师(康复科医师):c)康复治疗师:e)社会工作者: d)孤残儿童护理员:f)心理咨询师:g)特殊教育教师: h)矫形器师(矫形器装配工)
4.1.2康复训练服务人员应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且掌握康复训练相关知识和技能,了解康复医学、护理学、社会学、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具备开展康复训练服务以及现场应急处置 的能力,掌握与服务对象沟通的技巧.
4.1.3康复训练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定期接受专业能力提升、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