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815-2025
Determination of nitrofen and fluazifop-butyl in cosmetics forimport and export-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method 以正式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杭州海关技术中心、中山海关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璐、李菊、董洁、谢建军、席静、王永芳、侯颖烨、洪灯、张宪臣、曾广丰、蔡翠玲、陈文锐.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进出口化妆品中除草醚和吡氟禾草灵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中除草醚和吡氟禾草灵残留量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液态水基类、音霜类、精油类、固态散粉类、蜡基类、凝胶类化妆品中除草醚和吡氟禾草灵残留量的定量测定和确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用于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方法提要
固相萃取柱净化后用气相色谱-质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
5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试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
5.1正已烷(CH):色谱纯.5.2甲醇(CHOH):色谱纯.5.3乙酸乙酯(CHO):色谱纯.5.4乙腊(CHCN):色谱纯.5.5乙睛-水溶液(V/V=9:1):取乙晴、水按体积比(9:1)混合,摇匀. 5.6除草醚标准品[CH CL NO ,CAS号:1836-75-5]:纯度≥98%.5.7吡氟禾草灵标准品[CHF,NO,CAS号:69806-50-4]:纯度≥98%.(5.6)置于10mL容量瓶中,用正已烷(5.1)溶解并定容至刻度,摇匀,浓度相当于1000mg/L,-18°℃ 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5.9吡氯禾草灵标准储备溶液(1000mg/L):精密称取相当于10mg(精确至0.01mg)的吡氟禾草
灵标准品(5.7)置于10mL容量瓶中,用甲醇(5.2)溶解并定容至刻度,摇匀,浓度相当于1000mg/L,-18C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