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0782-2021代替GB/T10782-2006
蜜饯质量通则
General rule for the quality of preserved fruits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答GB/T10782-2006《蜜钱通则》,与GB/T10782-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2章,2006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产品分类”(第4章,2006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原辅料"相关要求(第5章,2006年版的5.1);一修改了“试验方法”(第7章,2006年版的第6章);修改了“抽样方法和抽样量”(8.2 2006年版的7.2);删除了出厂检验项目中=水分“指标(8.3,2006年版的7.3); 修改了“型式检验”(8.4,2006年版的7.4);修改了“判定规则”(8.5,2006年版的7.5);修改了“标签和标志"(第9章,2006年版的第8章);增加了“包装”(第10章); 一增加了“贮运”(第11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休闲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0)提出与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培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张萃丰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超达食 品有限公司、深圳斯坦达咨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兴县凉果行业商会、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溜淄果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捷科思农业科技(徐州)有限公司、江苏派乐滋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济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农夫山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承德怡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正兴记食品有限公司、杭 州梅园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密战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盛华栋、刘振宇、张九魁、董立军、张学文、张爱芳、戴班如、靳晓蕾、张斌、蔡冬梅、刘敏芳、蔡玮红、唐小兰、张海滨、卢红霞、谭益升、魏本强、顾千辉、陈志贤、梁西长、张丽华、蒋宇明、卓南安、杨朝、杨启财、焦玉芬、张苏、张腾、王慧、彭亚锋、赖宣、王少林、林海林、王金华、杨婉如、汤华伟、张水锋、俞根荣、寿丽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为GB/T10782-1989;2006年第一次修订时,并人了GB/T11860-1989(蜜钱食品理化检验方法)的内容;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蜜饯质量通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蜜战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原辅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贮运、销售等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蜜饿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蜜饯preserved fruit
等工艺制成的制品.
4产品分类
4.1蜜饯类
原料经糖(或蜂蜜)渍和/或盐渎、干燥(或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湿态(或半干态附有糖霜)的制品.
4.2果脯类
4.3凉果类
原料经盐渍、糖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半干态制品.
4.4话化类
原料经盐渍、糖渍(或不糖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干态制品,分为不加糖和加糖两类.
4.5果糕类
原料加工成酱状或粉状,经成型、干燥(或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制品,分为糕类、条(果丹皮)类、片类和丹类.
4.6其他类
除上述类别以外的蜜钱产品.
5原辅料
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6技术要求
6.1感官要求
具有品种应有的形态、色泽、组织、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霉变,无杂质,允许有糖、盐结晶析出.
6.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果糕类话化类项目 蜜钱 果脯 凉果 不加 加糖 (果丹 条 其他类 类 类 糖类 类 糕类 皮1 片类 丹类 类类水分/(g/100g) 35 35 30 30 55 30 20总糖(以葡萄势计1/(g/100g) 85 85 70 6 60 75 70 80 70 85氧化钠(以NaC1计)/(g/100 g) 20 $ 35 15 18 10
6.3净含量
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检验方法
7.1样品处理
称取样品可食部分约200g,剪碎、切碎或捣碎,充分混匀,装人干燥的磨口样品瓶内.如有浸液类样品应在称取样品前先用合适的圆筛沥干浸液(沥卤断线后1min).
7.2感官
7.2.1色泽、形态、杂质
将样品放在白糖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直接观察.
7.2.2组织
用不锈钢刀将样品切开,用目测、手感、口尝检验内部组织结构.
7.2.3滋味与气味
噢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7.3水分
按照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7.4总糖
7.4.1原理
样品中原有的和水解后产生的糖具有还原性,它可以还原斐林试剂而生成红色氧化亚铜.
7.4.2试剂和材料
7.4.2.1盐酸(质量分数为36.0%~38.0%;20℃时,密度为1.18g/cm).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7.4.2.2氢氧化钠溶液(30g/L):称取氢氧化钠3g,加水溶解后,放冷,加水并定容至100ml.7.4.2.4斐林试剂甲液:称取硫酸铜15g和次甲基蓝0.05g,水溶解并容至1000mL.1000mL,贮存于橡胶塞玻聘瓶中.
7.4.3标准品
7.4.3.1葡萄糖(CAS号:50-99-7)标准品:纯度≥99%.7.4.3.2葡萄糖标准溶液(1.0mg/mL):准确称取0.25g(精确至0.0001g)经过98℃~100℃干燥至 恒重的葡萄糖,加水溶解后加人5mL盐酸,并以水定容至250mL.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1.0mg葡萄糖.
7.4.4仪器
7.4.4.1天平:感量为0.1mg. 7.4.4.2恒湿水浴锅.7.4.4.3可调温电炉,7.4.4.4高速组织捣碎机.7.4.4.5酸式滴定管:25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