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8.05.08发布 1998.12.01实
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531-92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GB1216-85外径千分尺GB4871-1995普通平板玻璃GB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GB11614-89浮法玻璃JC/T677-1997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
3分类及应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4要求
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实验方法技术要求 建筑用钢化玻璃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尺寸及偏差 4.1 4.1 5.1 5.2
外观质量 4.2 4.2 5.3变曲度 4.3 5.44.3抗冲击性 4.4 4.4 5.5碎片状态 4.5 4.5 5.6弹袋冲击性4.6 5.7能透射比 4.7 4.7 5.8抗风压性能 5.94.8
4.1尺寸及偏差
4.1.1平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边长度大于3000mm的玻璃以及异型制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2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边的长度L≤1000 1000(L≤(L≤3000玻璃厚度4 15 -210006 (L≤2000 ±3 ±48 210 -3
1215 ±4 ±419 ±5 ±5 ±6
4.1.2曲面钢化玻璃开关和边长的允许偏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4.1.3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名称 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4.05.0 ±0.36.08.0钢化玻璃 ±0.610.012.0±0.815.019.0 ±1.2
4.1.4边部另工及孔径允许偏差
4.1.4.1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4.1.4.2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厚度,小于4mm的孔由供需双方商定,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遥规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
公称孔径 允许偏差4~50 ±1.051~100 ±2.0100 供需双方商定
4.1.4.3孔的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允许有大于1mm的爆边.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外观质量
允许缺陷数缺陷名称 说明优等品 合格品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爆边 不允许 1个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三分之一的爆边.划伤宽度在0.1mm以下的轻微划 长≤50mm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