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466-2006代GB/T 13466-1992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economic operation for AC driven fan(pump.air pressor)syste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3466-1992(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本标准与GB/T13466-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名称改为(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一标准技术要求的内容有较大改动,引用标准也有相应改变;一由于标准内容的调整,删除了一些术语,并新增补了一些术语;在原标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将系统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分为对机组的要求、对管网的要求、 对系统的要求和系统经济运行管理四部分:一在判别与评价方法中,分为对机组设备、对机组运行、对管网运行和对工质使用的判别与评价.将原"机组额定效率"改为"风机(泵类)机组额定效率”,原"系统电能利用率”改为"风机(泵类)机组运行效率”,其计算公式均适用:另外增补“空气压缩机系统管网泄漏率”的计算:在标准最后增补一章“系统经济运行测试方法”,规定了测试条件、测量仪器仪表要求、测量方 法和测试数据处理.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机械工业节能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克俊、赵跃进、辛定国、李先瑞、张新、陶毅、刘英洲.
本标准于199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 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判别与评价方法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的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新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497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13471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方法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15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1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 economic operation for AC driven fan(pump -air pressor) system
在满足工艺要求、生产安全和运行可靠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运行工况调节或技术改进,使系统中的设备、管网与负荷合理匹配,实现系统电耗低、经济性好的运行方式.
3.3
机组unit
3. 4风机(泵类)机组额定效率rated efficiency of fan(pump)unit
在额定工况下,风机(泵类)机组输出的有效功率与电源输人机组有功功率之比的百分数.
风机(泵类)机组运行效率operational efficiency of fan(pump)unit
在实际运行工况下,风机(泵类)机组输出的有效功率与电源输人机组有功功率之比的百分数.
3. 6
空气压缩机机组额定输入比功率rated input specific power ofair pressor unit
米每分,kW/(m²/min). 在额定工况下,空气压缩机机组的输人功率与空气压缩机实际容积流量的比值,单位为千瓦每立方
3.7
空气压缩机机组输入比功率input specific power of air pressor units
在实际运行工况下,空气压缩机机组的输入功率与空气压缩机实际容积流量的比值,单位为千瓦每立方米每分,kW/(m²/min).
3.8
空气压缩机系统管网泄漏率leakrate of air presser distribution piping system
在相同状态下,管网的泄漏量与空气压缩机机组输人管网的总容积流量之比的百分数.
3. 9
记录期accountingperiod
4系统经济运行基本要求
4.1对机组要求
4.1.1设备
电动机、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额定效率应分别符合GB18613、GB19153、GB19761和GB19762的要求.
4.1.2机组
4.1.2.1机组应与负载特性相匹配,机组控制设备应能满足运行工况变化的要求. 4.1.2.2在装配多台机组时,应采用高效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承担基本负荷.采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多台联合运行时,应使单位容积工质的耗电量最低.4.1.2.3对于变工况运行机组应采用合理的调节控制设备,以实现机组的高效运行.
4.2对管网要求
4.2.1.1应合理布置风机进出口管路,管网中应减少90弯管及其他通流截面突变的管件.4.2.1.2在工艺过程允许的条件下,管网设计时应保持较低的空气流速,主干管网中空气流速应不大于7.5m/s,分支管网中空气流速应不大于5m/s管.对中速或低速气流的管网,分流与汇流时应采用45°或30°的Y形分支管. 4.2.1.3对高速气流管网,转弯处应采用曲率半径大的弯管,分流与汇流时应采用30的Y形分支
4.2.2泵类系统管网
4.2.2.1应合理布置泵类系统进出口管路,管路中应减少90弯管及其他通流截面突变的管件.为了减少管路局部阻力损失,弯管曲率半径应不小于管道直径的1.25倍.4.2.2.2管网系统设计与安装时,应减少管网的沿程阻力和局部阻力损失. 4.2.2.3一般情况下应保持较低的流速.在输送常温清水时,吸人管路流速应不大于2m/s,排出管路流速应不大于3m/s.4.2.2.4管路中选择阀门和流速测量装置时,应减少管路附件阻力损失.
4.2.3空气压缩机系统配送管网
4.2.3.1多台机组的压缩空气管路应与集气管轴成45夹角排列,管路的布置与连接应平滑过渡. 4.2.3.2空气压缩机站中的压缩空气流速应不大于5m/s:空气压缩机站后的主分配管路的压缩空气流速应不大于10m/s:主分配管路到使用点的压缩空气流速应不大于15m/s.从空气压缩机出口到主2
分配管路最远点的压降应不大于压缩机排气压力的10%.4.2.3.3系统应减少泄漏,其泄漏率应不大于10%4.3.1基本要求 4.3对系统要求4.3.1.1系统运行时,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特性应与负荷及管网总阻力特性相匹配,使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运行工况点在制造厂规定的经济运行工况范围以内.4.3.1.2对电动机容量大、压力和流量变化幅度大、年运行时间长的系统,应按要求对其运行工况进行测量.4.3.1.3应合理有效地使用系统终端工质. 4.3.2风机系统4.3.2.1风机进口处流速应均匀、无涡区.若有进口连接管道,则应有一段等径直管道,其长度应不小于风机进口当量直径的2.5倍,当进口处有90弯管时,则应加装导流叶片.4.3.2.2应选用适于负载特性的叶轮类型的风机.风机的性能曲线应与负载特性合理匹配,使其在高 效区内运行.时间大于或等于4000h,不宜采用旁路分流、截流等方法调节流量.4.3.3泵类系统4.3.3.1泵类正常工况的运行效率应不低于其额定效率的80%.4.3.3.3应选用适于负载特性的泵类,泵类的性能曲线应与负载特性合理匹配,使其在高效区内 4.3.3.2当流量变化幅度大于20%、年运行时间大于或等于4000h,不宜采用旁路分流、截流等方法.运行.4.3.4.1对只有一台空气压缩机的系统,应配备自动控制装置使机组适应负载变化,不应采取限制空4.3.4.2对有多台空气压缩机的系统,低负荷运行的空气压缩机不应超过两台. 气压缩机入口流速、开启排气阀等调节方式.4.4系统经济运行管理4.4.1基本要求4.4.1.1系统中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的运行状况应符合GB/T12497的要求.4.4.1.2应建立运行管理、维护、检修等规章制度. 4.4.1.3应建立维护运行日志和技术档案.4.4.1.4管理和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4.2检测与监测4.4.2.1对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应定期检测主要部位的压力、流量和温度等参数.4.4.2.2流量和压力监测仅器仪表应该安装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的相关部位.4.4.3系统管理 4.4.3.1新建或更新系统时,不应采用国家相关规定已淘汰的设备,宜选用高效设备.4.4.3.2对长期处于低负荷或负荷有昼夜、季节性变化的运行系统,应采取改进措施,以改善系统运行效率.4.4.3.3对压力、流量变化幅度较大或年运行总时间较长的系统,在技术经济允许条件下,宜使用调速 装置和微机控制,使其满足运行条件的要求.4.4.3.4应对系统供给的工质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确定系统工质在满足质量、健康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得到最合理的使用.应制定合理使用工质的改进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改进措施.
4.3.4空气压缩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