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727-2016代替GB/T13727-1992
Code of geologic exploration of natural mineral water resource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1范围3术语和定义 2规范性引用文件4总则5勘查内容与要求5.1一般规定5.2地质-水文地质调查5.3水文地质钻探与试验6水质测试与评价6.1水质测试 6.2水质评价7允许开采量计算与评价7.1允许开采量计算7.2允许开采量评价8水源地保护与动态监测8.1保护区的划分8.2划分要求 解89勘查报告编写要求附录A(资料性附录) 解析法简介附录B(规范性附录) 报告编写提纲及附图和附表要求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代替GB/T13727-1992(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本标准与GB/T13727-1992相比,
名称修改为《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完善了天然矿泉水资源定义;一增加了水源地保护和开发后的动态监测的相关要求: 一简化了天然涌出泉和单井采水水源地的勘查技术要求:更新了理疗天然矿泉水资源界限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委员会(SAC/TC93)归口.
会天然矿泉水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中国矿业联合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廷山、安可土、梁静、穆丽霞、陶庆法、廖雷、王贵玲、董颖、孟晖.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727-1992.
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矿泉水资源的水源地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水质测试与评价、允许开采量计算与评价、水源地保护与动态监测、勘查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可开发利用的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和理疗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开发利用、水源地保护与动态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8-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50027-2001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规范GB/T11615-2010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天然矿泉水资源natural mineral water resources
在天然条件下赋存于地层中,在地质作用下自然形成的,以地下水中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为特征的,且矿物质含量、温度和水位等物理化学特征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的矿产资源.根据其物理化学特性和对人体理疗作用划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和理疗天然矿泉水资源.
3.2
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drinkingnaturalmineral waterresources
从地下天然涌出或经钻孔采集,含有一定量矿物盐类、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的适合饮用的天然矿泉水,其水温、水量和水中所含化学成分相对稳定且对人体有益.
理疗天然矿泉水资源resources of natural mineralwater with therapeutic henefits
从地下天然涌出或经钻孔采集,含有一定量矿物盐类、微量元素或特殊气体成份或水温大于36℃的适合人体水疗、保健、养生的天然矿泉水.水中所含化学成分对人体有益.
4总则
4.1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的目的,是为资源认定、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天然矿泉水资源提供依据,以减少资源开发中的风险,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GB/T 13727-2016
4.2天然矿泉水水源地勘查是对潜在矿泉水资源或已经开采的矿泉水水源地进行综合地质勘查工作,主要任务是是查明天然矿泉水资源的赋存条件和分布规律,圈定可供开发利用的地区和水源地,确定合理开发利用量,并对其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和资源、环境保护做出评价,提出合理开发利用方案建议.
4.3对已经开采的矿泉水水源地,应重点开辰水位(水量)、水温、水质的系统监测与综合分析研究,准确划定矿泉水水源地保护区,核算矿泉水开采量,为矿泉水开发管理或扩大开采提供依据.
5勘查内容与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天然矿泉水水源地勘查应查明矿泉水形成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确定矿泉水生产井位置及保护区边界.
5.1.2矿泉水水源地开发,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勘查评价工作:
a)对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开发利用量小于允许开采量的单井(泉)的天然矿泉水水源地勘查工作, 可依据矿泉水水源地建设需要和已有资料满足程度,适当减少水文地质调查和钻探工作量,直接利用已有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重点开展水文地质试验、水样采集和检测、动态监测和确定水源地保护区等工作:b)对其他类型的矿泉水勘查工作,应遵循地质勘查工作程序按阶段进行.
5.2地质-水文地质调查
5.2.1区域地质调查(比例尺1:100000~1:50000)
调查范围包括天然矿泉水水源周边及相关地区.
5.2.2水源地综合地质-水文地质调查(比例尺1:25000~1:5000)
调查范围为天然矿泉水水源补给、径流和开采区.
5.2.3调查内容
水源地调查内容包括下列6个方面:
a)地层时代、岩性特征、地质构造、岩浆(火山)活动及其矿泉水水源地的地质环境;c)天然矿泉水水源水质的物理-化学特征和微生物指标; b)天然矿泉水水源的贮存条件、含水层特征和富水性、分布范围、埋藏深度;d)天然矿泉水水源水质、水量(水位)、水温、泉流量、开采量等动态特征;e)天然矿泉水水源周围的环境条件及污染防护状况;f)天然矿泉水水源的水温大于36C时,应按GB/T11615一2010中5.1.1的规定执行.
5.3水文地质钻探与试验
5.3.1原有钻孔的使用和新钻孔的布置
天然矿泉水水源地原有钻孔柱状图、抽水试验综合成果表、水质化验等钻孔地质资料齐全,水文地质条件清楚且可以满足开采水量要求时,可作为生产井使用,不需要布置新的钻探工程,但应对原有钻孔进行抽水试验,原有钻孔不能满足开采要求的,应进行水文地质钻探和抽水试验工作.
5.3.2水文地质钻探
5.3.2.1天然矿泉水勘查钻孔施工尽量实行“探采结合”原则,对将来作为生产井使用的勘探钻孔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