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917.9-2009代替GB/T 17322.10-1998
Laboratory efficacy test methods and criterions of public healthinsecticides for pesticide registrationPart 9:Repellen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13917《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分10个部分:
一第1部分:喷射剂; 一第2部分:气雾剂:第3部分:烟剂及烟片:第4部分:蚊香;第5部分:电热蚊香片: -第6部分:电热蚊香液:第7部分:饵剂;一第8部分:粉剂、笔剂:第9部分:驱避剂:一第10部分:模拟现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金桐、陶岭梅、辛正、孙晨熹、姜辉、林立丰、王晓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7322. 101998.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 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9部分:驱避剂
1范围
GB/T13917的本部分规定了驱避剂的室内药效测试方法及评价标准.本部分适用于驱避剂在农药登记时对刺叮骚扰性卫生害虫蚊的驱避效果的药效测定及评价.
2供试材料
采用实验室饲养的敏感品系标准试虫.白纹伊蚊(Aedesalbopictus),羽化后3天~5天未吸血的雌性成虫.
3仪器设备
蚊笼:长400mm.宽300mm.高300mm.
4试验方法
4.1试验条件
温度,(26±1)C;相对湿度,65%±10%.
4.2攻击力试验
蚊笼内放入300只试虫,测试人员手背暴露40mm×40mm皮肤,其余部分严密遮蔽,将手伸人蚊笼中停留2min,密切观察,发现蚊虫停落,在其口器将刺入皮肤前抖动手臂将其驱离,记为1只试虫停落.前来停落的试虫多于30只的测试人员和试虫为攻击力合格,此人及此笼蚊虫可进行驱避试验.
4.3驱避试验
使用含香精类的产品),在其双手手背各画出50mm×50mm的皮肤面积,其中一只手按1.5mg/cm² 选择4名及以上攻击力合格的测试人员(男女各半,且试验前和试验期间不应饮酒、茶或咖啡,不应(膏状驱避剂)或1.5μL/cm²(液状驱避剂)的剂量均匀涂抹待测的驱避剂,暴露其中的40mm×40mm皮肤,严密遮蔽其余部分,另一只手为空白对照.涂抹驱避剂2h,将手伸人攻击力合格的蚊虫笼中2min,观察有无蚊虫前来停落吸血.之后每间隔1h测试一次,只要有一只蚊虫前来吸血即判作驱避试虫攻击力不合格则需更换合格试虫进行试验. 剂失效.记录驱避剂的有效保护时间(h).每次对照手先做对照测试,攻击力合格的试虫可继续试验,
5计算
将药剂对4名及以上受试者的有效保护时间相加,取其平均数(保留1位小数)作为该药剂的有效保护时间(h).
6评价
根据驱避剂对测试人员的有效保护时间(h)进行药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