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384-2010代替GB/T143841993
木工机床 通用技术条件
Woodworkingmachines-General specification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次
1范围.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技术要求4检验与验收5包装 6制造厂的保证附录A(资料性附录)木工机床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14384-1993(木工机床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与GB/T14384-1993相比有如下差异:
增加了前言:“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原标准的第4章”制造质量”和第5章”外观质量”,这两章的技术内容并人本标准的第3章.将第3章标题改为“技术要求”.原标准的第6章改为本标准的一对原标准的部分文字作了编辑性修改:制除了原标准的6.7.6:-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木工机床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本标准代替GB/T143841993.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邵武市振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锐亚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郑宗鉴、肖晓晖、杨华、周华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384-1993.
木工机床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工机床(以下简称机床)设计、制造和验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木工机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66-2001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eqv,ISO4413:1998)
GB5226.1-2008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60204-1:2005,IDT)GB/T6576-2002机床润滑系统(eqv.ISO5170:1977) GB/T7932-2003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ISO4414:1998,IDT)GB/T10961本工机床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GB/T113572008带轮的材质、表面粗糙度及平衡FGB/T12448木工机床型号编制方法GB125572010本工机床安全通则 GB/T 13306标牌JB/T4171-1999本工机床精度检验通则JB/T8356.1机床包装技术条件JB/T9875金属切削机床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
3技术要求
3.1型号、名称和参数
机床的型号、名称宜按照GB/T12448和有关机床术语标准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给出.机床的参数宜按照有关机床参数标准的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尺寸必须符合GB12557和各类机床安全标准的规定.机床与工夹量具、附件等连接部位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布局和造型
3.2.1机床造型设计美观大方,外部结构与色彩匀称、和谐.外露的附件、配套件应与整机协调.3.2.2机床各部件及装置应布局合理、高度适中,便于操作者观察加工区域.3.2.3机床的手轮、手柄和按钮等布置合理、操作方便,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4机床应便于装拆,调整和维修.整体或拆分运输的机床应符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3.3性能和结构
机床的性能和结构应满足用户的要求.机床的精度、刚度和工作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机床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机构的各种结构、装置均应稳定、可靠、安全.
3.4附件和工具
机床应具备保证基本性能和安全操作的附件和工具,安装调整的附件和拆、装用的特殊工具应配齐,并随机供应.扩大机床使用性能的特殊附件,应根据用户要求,按协议供应.附件和工具一般应标
有相应的标记或规格.
机床的附件和工具,应保证连接部件的互换性和使用性能.安全进给附件应符合GB12557的相应规定.
3.5电气系统
机床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3.6液压、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
3.6.1机床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3.6.3机床的润滑系统应符合GB/T6576的规定.一般应有观察供油情况的装置和指示油位的油 3.6.2机床的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标,润滑系统应能保证润滑良好.3.6.4机床的冷却系统应保证冷却充分、可靠,密封无泄漏.3.6.5机床的液压、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及其他部位均不得漏(渗)油、漏(渗)水、漏气.冷却液不得混人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
3.7测量装置
机床和附件的测量装置应稳定、可靠,便于观察、操作,视场清晰.有密封要求处,应设有可靠的密封装置.
3.8安全卫生
3.8.1机床的安全应符合GB12557和有关机床安全标准的规定.3.8.2带轮的平衡应符合GB/T11357的规定.3.8.3主轴、刀轴、刀头、锯轮等高速靛转零部件应按产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进行动平衡或静平衡.
3.9.1机床在单班制和遵守使用规则的条件下,其主要精度保持在相应机床精度标准规定范围内的时 间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3.9.2机床重要的及易磨损的导轨副应采取耐磨措施,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9.3对带锯机的锯轮、机床主轴、丝杠、蜗轮副和高速、重载齿轮以及与工件接触并作快速相对移动3.9.4机床导轨、丝杠等容易被尘屑磨损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的工作台、导向板等主要零件也应采取措施,以提高其寿命.
3.10铭牌和标牌
机床上应有铭牌和指示润滑、操纵、安全等标牌.标牌宜符合GB/T13306的有关规定.铭牌和标牌上的内容应正确并符合有关规定.操作标志等指示形象化符合GB/T10961及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3.11随机技术文件
机床随机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和装箱单.机床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方法宜符合JB/T9875等标准的规定.
3.12制造质量
3.12.1机床上各种零件材料的牌号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零件的加工应符合标准、图 样和工艺文件规定.3.12.2铸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12.3热处理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3.12.4焊接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12.5冷作件各平面应平整,不应翘曲,各棱边应平直. 3.12.6机械加工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12.7机床装配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