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
第一条安委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
1、批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批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批准决定公司内部重大安全管理活动;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年不少于二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半年度、年度质安工作总结会的形式落实全公司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职能部门关于企业阶段性安全工作报告,安全竞赛、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年度工作总结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方案;
3、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保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标准化管理与评价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审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商讨、审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及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7、倡导、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发展,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8、听取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对内部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及道路交通责任死亡事故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9、研究决定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奖惩,审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条员工通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
员工通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每一位员工都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服从管理,严格执行本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努力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4、有监督安全生产的责任,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的建议.
5、主动告知外来人员遵守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到异地参观学习或施工(作业)的,要遵守工作所在地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应承担因本人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三条管理人员通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
管理人员通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适用于市政总公司一般管理人员、中管、高管.凡从事管理岗位的员工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带头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比较全面地了解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2、熟知涉及本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能够掌握本部门的安全工作重点,并能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掌握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主动协调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员工之间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在安全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4、经常深入一线,面向基层(班组),解决问题应积极主动、果断,反映问题应及时、准确并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建议.
5、执行员工通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以及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职工作内因违章或管理疏漏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第四条市政总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
1、市政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
市政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为市政总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市政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负总责.具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党委会上要宣讲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重大决定;
1.2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3主持党组织会议、董事会、安委会时,安排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要工作;
1.4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1.5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6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及评先评优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规定:
1.7监督单位其他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8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2、市政总公司总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
2.1组织起草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2)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3)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3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2.4保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5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6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7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2.9开展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2.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市政总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和职业卫生职责
3.1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时研究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3.2督促各单位在排除生产障碍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同时解决不安全隐患.遇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当项目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必须遵循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