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723-2025代替GB/T33723-2017
Grade requirements of subjective evaluatorfor the acoustic quality ofmusical instrument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3723-2017《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人员等级规范》,与GB/T33723-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演奏人员的专业资格要求(见4.2.1 2017年版的4.2.1);删除了演奏人员对被评乐器的熟知要求(见2017年版的4.2.2);一更改了评价人员的专业资格要求(见4.3.1,2017年版的4.3.1);一删除了压耳式耳机的要求(见2017年版的4.3.4): 一更改了评价人员对评价规则的要求(见4.3.4,2017年版的4.3.3);更改了评价人员的职业选择要求(见4.3.8,2017年版的4.3.8);一增加了评价人员的公正性要求(见4.3.9):更改了评价小组的人员构成要求(见4.4.1.2017年版的4.4.1,、4.4.2):一删除了评价小组成员的回避要求(见2017年版的4.4.3): 增加了人员等级资质评价(见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吟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飞悦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斯威特钢琴有限公司、广州珠江销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轻工技师学院(北京乐器研究所)、上海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廷国、朱小宏、盛鹏云、周峰、汤仁武、张鑫、郭婷、孙家希、王建华、于阳、任时弘、计皓波、肖巍、秦宏伟、谢及.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GB/T33723-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人员等级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人员的术语和定义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乐器声学品质进行主观评价的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本文件.
GB/T31109-2014乐器声学品质评价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文适用于本文件.
用人的感觉器官评价和检验乐器声学品质的过程.
通过演奏乐器并辅助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3.1)的人员.
3.3 评价人员evaluator用主观评价(3.1)的方法检验乐器声学品质的人员.
3.4评价小组evaluation team由评价人员(3.3)组成并对乐器评价的团队.
4要求
4.1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的人员构成
乐器声学品质主观评价的人员由演奏人员和评价人员组成.
4.2演奏人员
4.2.1演奏人员应具有三级演奏员(含)以上或中级职称专业资格(含)以上或地级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含)以上,并有10年(含)以上被评乐器的演奏经验.4.2.3评价时,演奏员演奏所采用的姿态、力度、风格处理方式应保持一致. 4.2.2演奏人员应熟知评价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