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967-2025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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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967-2025代替JT/T967-2015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

Phosphorescent highway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组成5技术要求6试验方法7 检验规则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附录A(资料性)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样例附录B(资料性)增强标识标准光源样例 1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JT/T967-2015《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与JT/T967-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基本标识和增强标识的术语和定义(见3.1-3.3): 一更改了余辉的定义(见3.4 2015年版的3.5);一删除了标识、蓄能型自发光标识、标识单元、标准激发光源和余辉时间的术语和定义(见2015年版的3.1-3.4和3.6);一更改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分类(见4.1 2015年版的第4章); 一-增加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组成(见4.2):增加了外观质量中自发光体的颜色要求(见5.1.1);-删除了标识底板制作材料的要求(见2015年版的5.2.1);一增加了基本标识和增强标识结构尺寸的有关要求(见5.2.2-5.2.5); -更改了发光性能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和6.4,2015年版的5.3和6.4);一增加了材料性能、外壳防护和抗压性能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4、5.5、5.7、6.5、6.6和:(89--更改了检验分类和项目、组批和抽样及判定规则(见7.1-7.3 2015年版的7.2-7.4);更改了标志和包装的规定(见8.1和8.2 2015年版的8.1和8.2);

一增加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样例和增强标识标准光源样例(见附录A和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路光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明辉发光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宁波亨隆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宁生、幺瑶、张洪光、马永刚、陈一飞、汪金炬、方鸣、崔庆丰、吴闻秀、项震宇、张阳、丰慧莹、吕宇雯、贾宁、胡永林、陈军、刘惊、曹正道、童晓勇、王果、周土瑶、马云飞、方自信、徐跃群、周红锋、项斌、方显峰、钱志浩.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JT/T 967-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分类和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长余辉材料为发光材料的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生产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766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16422.2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氢弧灯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T23827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4725-2024突起路标 JJG2033光亮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JT/T968突起路标胶粘剂胶接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phosphorescenthighway traffic signs andmarkings

注:在规定的激发光源激发条件下,从激发光源停止照射至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的发光亮度降至0.32mcd/m²的 由长余辉等蓄能自发光材料制成一定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交通引导信息的标识.时间达到10h以上的状态称为长余辉.

3.2

基本标识phosphorescent signs andmarkings

在外部自然环境光、外部灯光等光辐射激发后蓄能并发光,且失去外部激发光源后维持发光一定时间的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

3.3

增强标识electro-optical energy phosphorescent signs and markings

JT/T 967-2025

除外部自然环境光、外部灯光外,自身带有发光二极管(LED)等电发光器件作为加强激发光源的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

3.4余辉light persistence激发光源停正照射后,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自行发光的状态.

3.5在无外部光源激发的情况下,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余辉的亮度. 余辉亮度persistence luminance

4分类和组成

4.1分类

4.1.1公路蓄能型自发光交通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按激发光源不同,分为基本标识和增强标识: a)基本标识按自发光材料是否暴露分为面露标识和面盖标识;b)增强标识按激发方式不同分为时序增强标识和长亮增强标识.注:时序增强标识是LED以一定周期和占空比同步时序或异步时序激发.长亮增强标识是LED为长亮状态.

4.1.2按应用场景不同,分为诱导标识、警示标识、指引标识、路面发光标识,标识样例见附录A.

4.2组成

4.2.1基本标识由自发光体和基体组成.4.2.2增强标识由自发光体、基体、蓄能板、灯珠、储能元件、电路板组成.

5技术要求

5.1外观质量

5.1.1自发光体的颜色一般为黄绿色,发光主波长范围应在480mm-590nm之间;或蓝绿色,发光主波长范围应在420nm-530mm之间.

5.2结构尺寸

5.2.1标识用作交通标志时,其显示的图形、字符及尺寸应符合GB5768.2及GB/T23827的要求.5.2.2标识用作突起路标、轮廊标时,其形式和尺寸应与设置部位互相协调.5.2.3设置在路面上的标识位于路面以上的高度,其结构尺寸应符合GB/T24725的要求. 5.2.4用于最右侧车行道边缘线或道路边缘的带自发光体的突起路标一般为梯形,面向行驶方向的边与道路中心线的夹角应小于或等于90°,自发光体表面应向人行方向倾斜.5.2.5基本标识中突起路标自发光体表面积不应小于28cm²;增强标识的自发光体总面积不应小于6.4cm²;其他标识自发光体表面积不应小于25c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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