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6949-2025
植物检疫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指南
Guidelines on the application of phytosanitary measur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中国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绪斌、徐晗、王聪、朱景全、姜培、黄静、孙佩珊、李娟、李志红、方俊、严进.
引言
本文件基于(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修订本)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x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3,参考了ISPM1:2006第1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植物保护与植物卫生措施应用的植物卫生原则》,说明了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植物检疫措施的基本原则:主权、必要、风险管理、最小影响、透明、协调、非歧视、技术合理、等效和调整:并进 一步闸述了植物检疫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以及植物检疫行政管理有关的业务准则,包括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有害生物名录、有害生物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认证、限定性有害生物官方控制、系统方法、收集记录、有害生物报告、植物检疫证书、货物植物检疫完整和安全、快速反应、应急措施、争端解决、避免不订本)》,并为国际贸易中实施植物检疫措施提供指导. 当延期、违规通报、信息交换和档案管理.这些原则有助于更好地履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997年修
植物检疫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在国际贸易中为保护植物健康面应用植物检疫措施的原则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所规定应检物的植物检疫措施应用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在国际贸易中与实施植物检疫措施相关的植物及其产品、人员、货物、运输工具及其他应检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本文件.
GB/T20478植物检疫术语 GB/T27619植物有害生物发生状况确定指南
ISPM 12植物检疫证书准则(Guidelines for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s)
3术语和定义
GB/T2047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原则
4.1主权原则
我国拥有制定和实施植物检疫措施以保护植物健康及确定适当的植物健康保护水平的主权.
4.2必要原则
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人,或为降低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的经济损失,仅在必需时采取植物检疫措施.
4.3风险管理原则
基于风险管理政策实施植物检疫措施.
4.4最小影响原则
存在多种等效植物检疫措施时,采取对进出口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影响最小的植物检疫措施.
4.5透明原则
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x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或者双边协议要求,向相关方提供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