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区域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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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办发〔2023】2号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区域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区域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

深化区域评估改革实施方案

为落实《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的通知》(苏工改办【2021]1号)、《南京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宁委发[2022】7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我市“深化区域评估”列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契机,进一步推动我市区域评估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化区域评估改革,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区域评估在成果覆盖、项目应用、工作协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痛点、打通堵点,将区域评估深度融入工程建设项自审批制度改革,形成更加科学规范的区域评估工作模式,促进政策措施更加配套、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应用成效更加显著、监督评价更加有

效,充分发挥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1.成果“有效覆盖”.将区域评估范围由省级以上开发区向全市域拓展.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推进,因类施策、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等适宜开展评估的区域,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密切相关且适宜评估的事项,全部纳入区域评估"应评尽评”范畴,实现评估成果有效覆盖城市近期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区域.

2.项目“全程应用”.将区域评估成果系统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和审批建设全过程.项目前期策划阶段,依托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提供区域评估成果数据,服务项目前期策划和土地供应;项目审批建设阶段,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将区域评估成果及免除或简化单项评估的应用指南纳入“用地清单”,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助力实现“拿地即开工”.

3.工作"高效协同”.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聚焦整体推动、数字支撑、系统实施,综合运用技术标准制定、信息系统建设、社会信用监管、监督考核激励等手段,统一工

作标准、简化应用程序、加强监测评价,形成高效协同的区域评估工作机制.

二、重点工作

(一)区域评估有效覆盖

1.明确责任主体.各类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为开展区域评估的责任主体;其他区域按照“权责利”相统一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明确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明确评估区域.原则上获批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范围均应开展区域评估,区域评估开展情况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后监管;上述范围之外的其他适宜并展区域评估的近期(一般为3一5年)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区域,也应结合土地供应计划和各评估事项具体要求,精准划定开展区域评估范围.(责任单位:各责任主体)

3.明确评估事项.以有效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为目标,区域评估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拓展我市区域评估事项清单.今后新增的适合区域性开展的评估事项,原则上应纳入全市区域评估工作统筹推进.各责任主体应根据用地规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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