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693.9-2017
Transformation guidelines of geographical namesfrom foreign languages into Chinese-Part 9:Persia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m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5细则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波斯语地名中常用人名译名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 波斯文字母与罗马字母转写对照表 波斯语地名中常用地名通名和常用词汇译写表 11参考文献. 20
前言
GB/T17693《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英语:-第2部分:法语:第3部分:德语: 第4部分:俄语:-第5部分:西班牙语;一第6部分:阿拉伯语:第8部分:蒙古语: 第7部分:葡萄牙语:一第9部分:波斯语:
本部分为GB/T17693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北京大学、西安测绘信息技术总站、中国地图出版集团、新华社参考消息报社、中国航海图书出版社.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连安、高钰、时光、赵琪、李红、霍伯承、纪元、李学军、张明军、车威.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第9部分:波斯语
1范围
GB/T17693的本部分规定了波斯语地名汉字译写的规则.本部分适用于以规范汉字译写波斯语地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693.1-2008外语地名译写导则英语
3术语和定义
GB/T17693.1-200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7693.1-2008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名称:[GB/T 17693.1-2008 定义 2.1]
3.2地名专名specific terms[GB/T17693.1-2008,定义2.2] 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
'地名通名generic terms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GB/T 17693.1-2008 定义 2.3]
3.4转化为专名组成部分的通名. 专名化的通名generic terms used as specific terms[GB/T 17693.1-2008 定义 2.4]
4总则
4.1地名译写过程中应遵循“名从主人、约定俗成"的原则.
GB/T 17693.9-2017
4.2地名专名应音译.4.3地名通名应意译.4.4惯用汉字译名(含以常用人名命名的地名)应沿用,其派生的地名同名同译.4.5地名译写应采用所在国的国家标准和官方正式出版的最新地图、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名志等文献中的标准地名.4.6译写波斯语地名使用的汉字,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