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系统设计技术导则
前言
2021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作出了规定,明确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近年来,广东相继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9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科(2024)1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通知》(粤建科(2024)200号)等文件,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推进全省各地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促进广东省建筑绿色低碳发展,编制本导则.
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总结近年来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经验,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与符号:3基本规定:4设计指标.
本导则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联系电话:).
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太阳能协会
编制人员:周荃朱薇桦丁可王智张昌佳沈贞文黄志锋路建岭刘倩余书法赵宇翔蔡剑
目录
1总则2术语与符号3基本规定 54设计指标 7用词说明 -11-引用标准名录 12 -附:条文说明 13
1总则
1.0.1为深入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中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相关要求,指导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促进广东省建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各类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等.
1.0.3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除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与符号
2.0.1建筑可再生能源BuildingRenewableEnergy
在建筑使用过程中,可在短时间内自然再生或循环再生的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水能等.
2.0.2建筑太阳能光伏设计替代率(n)SubstitutionRateofBuilding Solar Photovoltaic Design
太阳能光伏系统年设计发电量与建筑年设计用电量的比例,Ⅱ=Esolar/Ea × 100%.
2.0.3太阳能光伏系统年设计发电量(Esolar) Annual DesignedPower Generation ofSolarPhotovoltaicSystem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年发电量,单位:kWh.
Consumption forBuilding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建筑年空调、通风、照明、插座、生活热水、
电梯等终端耗电量,单位:kWh.
2.0.5太阳能光伏组件安装倾角(β)InstallationInclinationAngle
ofSolarPhotovoltaicModules
太阳能光伏组件受光面的法向量与水平面法向量的夹角.
2.0.6可利用屋顶总投影面积UsableRooftopProjectionArea
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时,屋顶实际可用于铺设光伏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需扣除障碍物、设备占用区域、安全通道及结构不可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