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6年版)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依据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或括号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 二、《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的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三、招标人按照《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人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媒介名称.
四、《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至第四章的有关要求:
1.关于"如要求”: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人提出要求,也可不提出要求,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料.招标人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无效标依据.
2.关于标记和签署等:要求标记和签署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标记和签署,如重复标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夹白纸、提交相同文件份数超过规定数量等在资格审查时均为有效.
3.关于财务状况(如要求):可在(1)企业流动资金:(2)企业银行授信额度等选项中选取设定.
(1)企业流动资金.企业流动资金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当前账户余额的证明.当前指从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至截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的时间段.设定当前账户余额数的,账户余额数参照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设置.申请人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为有效账户余额,满足财务要求.
(2)企业银行授信额度.银行授信额度指银行为企业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额度设置参照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额度.申请人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大于或等于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额度的为满足财务要求.
五、《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项目建设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编制.
六、施工总承包资质中已包含专业承包资质的不得再并列设置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如施工总承包资质中未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可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业绩是指主持或参与完成项目施工管理(其中:参与是指担任所提供类似业绩的项目副经理、生产经理、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八、招标人根据《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时,不得修改“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相抵触.
九、《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