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337.3-2001
Non-mercialforestconstruction-Technicalregulation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次
前言.2引用标准.前食 4生态公益林营造4.1防护林营造 24.2特用林营造. 125生态公益林经营 125.2生态公益林抚育 5.1生态公益林管护 13 125.3低效公益林改造 145.4生态公益林更新 166林地基础设施建设 森林保护设施 18 186.1 6.2 林地水利设 1889 固土护坡设施. 197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 6. 4 营林基础设施 197.1建档要求. 20 207.2主要档案材料..8附则... 20附录A(提示的附录)生态公益林造林主要乔木树种 21附录B(提示的附录) 附录C(提示的附录) 生态公益林造林主要灌草种 生态公益林主要适播乔灌草种 25 26附录D(标准的附录) 生态公益林造林主要树种初植密度附录E(标准的附录)天然次生林抚育不同径阶适宜保留株数 29附录F(标准的附录)生态公益林主要树种更新采伐控制指标 29附录G(标准的附录)防护林带主要树种更新采伐年龄
为使我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林业分类经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指导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提高林业生态建设质量和成效,特制定《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
本系列标准共分为《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检查验收规定》、《生态公益林建设效益评价方法》五个部分.本标准是其中的第三项标准,主要规定了生态公益林营造、经营、林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态公益林建设档 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加富、刘红、王恩玲、唐小平、钱能志、樊喜斌、杜纪山、赵雨森、郑小贤、薛建辉、林书宁、罗中康、张同伟、赵博生、周洁敏、程小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Non-mercial forest construction-Technical regulation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营造、经营、林地配套设施建设及生态公益林建设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建设.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6000-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2772-1999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6001-1985育苗技术规程GB7908-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T15162-1994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GB/T15163-1994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15781-1995森林抚育规程GB/T15776-1995造林技术规程GB/T16621-1996母树林营建技术GB/T16453.1~16453.6-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LY]127-1991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LYJ104-1988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LY1000-1991容器育苗技术LY/T1186-1996飞机播种治沙技术要求
3总则
3.1为规范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提高建设质量和成效,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程.
3.2建设措施或森林经营活动必须有利于增强森林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森 林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3.3按不同区域特点、不同功能要求,分别建设区域和建设类型确定生态公益林建设模式和技术指标.3.4生态公益林营造要因地制宜,封山(沙)育林(草)、飞播造林(草)、人工造林(草)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相结合,营造混交林,增加生物多样性.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充分利用外来树种,适地适树适种源.禁止使用带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3.5生态公益林经营按照自然规律,按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建设与保护等级确定经营管理制度、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