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411-2018 代替GB/T184112001
机动车产品标牌
Power-driven vehicles manufacturer's plat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产品标牌的型式5产品标牌的标示内容6产品标牌的标示位置7产品标牌的标示要求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第1章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一第2章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相关的引用标准;
4.1增加了产品标牌的形状要求:
一5.1.1将产品标牌的标示内容划分为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不再设置规定区域、自由区域:
一5.2规定项目要求,增加了表1及表2,明确规定项目的内容和标示规范:
6.1整合产品标牌的标示位置要求;
一7.4增加了防伪字体的要求并给出举例.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安微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静、朱彤、张威、荣胜军、程坤、李博程、何华珍、叶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411-2001.
机动车产品标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产品标牌的型式、标示内容、标示位置和标示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及非完整车辆、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6735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T18410车辆识别代号条码标签GB/T21085机动车出厂合格证GB/T25978道路车辆标牌和标签
3术语和定义
GB7258.GB16735、GB/T2108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产品标牌的型式
4.1产品标牌的轮席应为矩形,可倒圆.4.2产品标牌的尺寸及选用的字体,颜色由车辆制造厂自行决定,但应保证标示内容清晰可辨,易于
识读.
5产品标牌的标示内容
5.1基本要求
5.1.1产品标牌的标示内容分为规定项目和可选项目,其中规定项目为制造厂应标示的内容,可选项 目为制造厂根据需要在产品标牌上自行标示的其他项目.5.1.2产品标牌的项目名称与标示内容之间用空格或冒号分隔,或采用表格方式标示;带量钢的项目,应标注单位(如kg、r/min.km/h、kW、V、Ah等),其中单位可与项目名称一同标示.制造国等标示内容应采用中文标示.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其内容应与中文相对应.
5.1.4产品标牌的标示内容应是车辆的实际状态或者数值.
5.2规定项目
5.2.1产品标牌上应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
的其他项目见表1,标示规范见表2.
表1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规定的标示项目
机动车类型 应补充标明的项目载客汽车 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内燃机,下同)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转速、最大允许总质量(以下简称为“总质量”,下同)乘坐人数(乘员数) 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转速、总质量(半挂牵引车除汽车 载货汽车 外1、整车整备质量(以下简称为“整备质量”,下同1、最大允许牵引质量(无牵引功能的货车除外1专项作业车“ 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转速、总质量、专用功能关键技 术参数挂车 车辆识别代号,总质量、整备质量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实际排量或最大净功率、整备质量产品识别代码(或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整备质量、量轮式专用机械车 大设计车速组成拖控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 出厂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使用质量特型机动车 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发动机里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总质量、整备质量、外席尺寸纯电动汽车、播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还应标明驱动电机型号和峰值功率,动力电池系统额定电压相关信息: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低速汽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还应标明最大设计 和额定容量(安时数1,储氢容器型式、容积、工作压力(燃料电油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油汽车不标发动机车速.乘用车、旅居车可不标发动机最大净功率转速,但还应标明发动机排量,乘用车具备牵引功能时还应标明最大 允许牵引质量.正三轮摩托车还应标明装载质量或乘坐人数,两轮库托车及两轮轻便摩托车可不标车辆识别代号. 设计静载荷.电动摩托车应标明电机型号、额定功率、额定电压.
表2规定项目的标示规范
分类 标示项目 项目名称的标示要求 标示内容要求至少应完整标示中文车辆品牌,如品牌:别克 “品牌:王牌”品牌 标示为:品牌,或不标示 无项目名称时应增加“牌”字,如“别克牌”王牌脾”基本信息 整车型号 标示为:整车型号或底盘型号 完整车辆应标示整车型号,非完整车辆应标示底 盘型号制造年月 标示为:制造年月 应按照2017年1月(或2017-01>或2017年1月 至少应标示出车辆制造完成时的年份和月份.1日(或2017-01-011的方式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