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654.2-2008代替GB/T18654.2-2002
Inspection of germplasm for cultured fishesPart 2:Samplingmethod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GB/T18654《养殖鱼类种质检验)分为下列部分:
第1部分:检验规则; 第2部分:抽样方法;第3部分:性状测定;第4部分:年龄与生长的测定;一第6部分:繁殖性能的测定; 第5部分:食性分析:一第7部分:生态特性分析:一第8部分:耗氧率与临界室息点的测定:一第9部分:含肉率测定:-第11部分:肌肉中主要氨基酸含量的测定; 一第10部分:肌肉营养成分的测定:第12部分:染色体组型分析:一第13部分:同工酵电泳分析:第14部分:DNA含量的测定:
一第15部分:RAPD分析;
本部分为GB/T18654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T18654.2-2002《养殖鱼类种质检验第2部分:抽样方法》.本部分与GB/T18654.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剩除了第3章中的“解剖盘”,"鳞片或耳石袋”改为“鳞片袋或耳石袋”,“抽样记录纸”改为“抽样记录单(或卡)”:标准正文中“检验样品”、"被检样品”、"样品数量”等改为"检验样本”、“被检样本”、"样本量”:在第4章总则中删去“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增加”抽样由检测机构实施执行”:剩去4.3.2检验鱼种里的“也可四分之一池拉网”,句末增加"待检鱼种数量应大于抽样量的 10倍.":检验鱼苗的句末增加"待检鱼苗数量应大于抽样量的100倍.”:一4.4标题由"小水体中抽样”改为"网箱、水泥池或水族箱中抽样”,条下文字内容作相应调整和更改:句末增加"待检样品的总量应大于抽样量的5倍.”;-剩去6.1大体型亲本中的牙解和东方纯:“鲟”改为“中华鲟”;副去6.1中最后一条关于国外引进种样本数量的规定的列项;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淡水养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瑞琼、方罐林、邹世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8654. 22002.
第2部分:抽样方法 养殖鱼类种质检验
1范围
GB/T18654的本部分规定了养殖鱼类种质检验抽样的常用工具、器械与用品、抽样方法、样本量、运输与保存.
本部分适用于养殖鱼类种质检验样本的抽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865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8654.1养殖鱼类种质检验第1部分:检验规则
3工具、器械与用品
抽样常用工具、器械与用品有:
网箱; 一渔网(鱼苗网、鱼种网、亲鱼网和抄网):亲鱼夹;鱼桶;解剖器械;纱布;样品管; 吸水纸;鳞片袋或耳石袋:固定药液:标签纸:-抽样记录单(或卡).
特殊试验项目取样所需的用具见该项目的检验方法.
4抽样规则
4.1总则
按GB/T18654.1中检验类型和被检对象的规定,确定抽样方案.抽样的总原则应随机抽样,不得择优或择劣抽样.抽样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执行.
4.2大水体中抽样
在湖泊、水库、江河、海域等大水体中抽取养殖鱼类的检验样本,应从不同的区域和网次中随机抽样,作为被检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