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9068.1-2017代替GB/T 19068.1-2003
小型风力发电机组 第1部分:技术条件
Small wind turbines-Part1:Technicalcondi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技术条件4.1一般要求 4.2工作条件4.3性能要求4.4安全要求5文件要求6涂漆、标志和包装7试验方法8检验规则8.2出厂检验 8.1检验分类8.3型式检验8.4判定规则9产品的售后服务
前言
GB/T19068小型风力发电机组3分为以下3个部分:一第1部分:技术条件;第3部分:风润试验方法. 第2部分:试验方法;本部分为GB/T19068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T19068.12003(离网型风力发电机组第1部分:技术条件》.本部分与GB/T19068.1-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本部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3年版第1章);调整了机组的发电机的内容(见4.1.5 2003年版的3.3.9);一体现了GB/T17646设计等级分级的思想和方法并修改了工作条件的内容(见4.2,2003年版的3.2):修改了机组的最大工作转速的要求(见4.3.6,2003年版的3.3.6); 一修改了切人风速和额定风速的要求(见4.3.1,2003年版的3.3.1);一增加了机组风轮的风能利用系数和整机效率的前提条件,修改了整机效率的要求(见4.3.9和4.3.10 2003年版的3.3.12和3.3.13);删除了风轮单位扫掠面积材料占有量的要求(见2003年版的3.3.14);调整了电缆和导线的内容(见GB/T19068.2-2017的5.4.5,本部分2003年版的3.3.17); 增加了功率特性试验的要求(见4.3.14);增加了耐久性试验的要求(见4.3.15);调整并修改了安全要求的内容(见4.4,2003年版的3.1.63.3.7和3.3.11);一文件要求中的技术手册中增加了功率特性曲线和参考年发电量(AEP)的要求[见5.3c)和 (p增加了机组铭牌中机组(SWT)等级的要求(见6.2).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归口.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合肥为民电源有限公司、宁波锦浪新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董文斌、郭博、乌云高娃、张为民、李卿韶、张天赐.
本部分于2003年5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第1部分:技术条件 小型风力发电机组
1范围
件要求、涂漆、标志、包装、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的售后服务.
本部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不大于200m,产生的电压低于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的并网或离网应用的小型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订版)适用于本文件.
GB/T10760.1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用发电机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13981小型风力机设计通用要求GB/T17646-2017小型风力发电机组GB/T19068.2-2017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19068.3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第3部分:风润试验方法GB/T34521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用控制器 JB/T5673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JB/T7879风力机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JB/T10399离网型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
IEC60721-2-1环境条件分类第2-1部分:自然界出现的环境条件温度和湿度(Classificationof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Part 2-1;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ppearing in nature Termperature and humidity)
3术语和定义
GB/T17646一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技术条件
4.1一般要求
4.1.1机组相关文件或资料的名词、术语应符合GB/T17646一2017的规定.4.1.2机组的型号应符合JB/T7879的规定.4.1.3机组设计中的载荷计算、气动设计和结构设计应符合GB/T13981和GB/T17646-2017规定的原则和要求.
GB/T 19068.1-2017
4.1.4机组的风轮叶片应符合JB/T10399规定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4.1.5机组的发电机应符合GB/T10760.1的规定.4.1.6机组塔架应进行表面防锈处理.塔架的基础和地锚的设计应考虑不同的土壤条件,保证其足以承受机组的最大设计载荷.4.1.7机组控制器应符合GB/T34521的规定.4.1.9机组有关配套设备在本部分中未作规定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4.1.8机组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T17646-2017第9章的规定.4.1.10机组的各零部件配套齐全,功能完整,
4.2工作条件
4.2.1对符合标准的SWT等级的机组,其轮教高度的极端参考风速应符合GB/T17646-2017中表1的规定;对于S级的机组,其轮毂高度的极端参考风速应由设计者确定. 4.2.2对符合标准的SWT等级的机组,机组运行的环境湿度变化范围为一10C~十40℃,湿度为95%.对S级机组的温度范围由制造商和用户协商确定.4.2.3对符合标准的SWT等级的机组,机组正常工况的大气条件为海拔1000m以下.4.2.4当设计者确定额外的外部条件参数时,如考虑含沙尘或高海拨的我国北方环境条件和含盐雾的我国南方环境条件,这些参数和它们的值应在设计文件中规定,并且应符合IEC60721-2-1的要求.
4.3性能要求
4.3.1机组的切人风速不大于4.0m/s,额定风速不大于11.0m/s.4.3.2机组在额定工况下,其输出应不小于额定功率.4.3.3机组的切出风速应不小于17m/s.4.3.4机组的停机风速应不小于18m/s. 4.3.5机组的安全风速应不小于50m/s.4.3.6机组的最大工作转速应符合以下要求:额定功率小于2kW,应不大于额定转速的150%;额定功率2kW及以上且小于20kW(含20kW),应不大于额定转速的125%;一额定功率大于20kW,应不大于额定转速的110%.4.3.7机组在所允许的工作转速范围内,其最大输出功率应不大于1.5倍的额定功率. 4.3.8机组风轮的静平衡精度应不低于G16,叶尖轴向跳动量应不大于0.0033倍风轮直径.4.3.9机组在额定工况下,风轮的风能利用系数应不小于0.36.4.3.10机组在额定工况下,其整机效率应不小于0.28.4.3.11机组的噪声水平应不大于70dB(A).4.3.12机组在其工作风速范围内不应产生共振.4.3.13机组的平均首次故障前时间应不小于1500h. 4.3.14机组应通过功率特性试验,测定机组功率特性曲线和年发电量曲线.4.3.15如果不必要或没有对机组的主要部件进行结构安全测试或评估,则机组应按照GB/T17646一2017的要求进行至少6个月的并满足不同风速段运行时间要求的耐久性试验.
4.4安全要求
4.4.1机组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T17646-2017的要求,应保证机组运行时不超过最大工作转速,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