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003-2007
地理标志产品 庐山云雾茶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Lushan yunwu tea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17924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令清、彭志萍、汪少虎、黄纪刚、熊广文.
地理标志产品庐山云雾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庐山云雾茶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级及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庐山云雾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期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茶取样GB/T8304茶水分测定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GB/T8311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GB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T14487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787茶叶感官审评通用方法NY/T5018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程SB/T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规定》批准的范围,见附录A.
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1
庐山云雾茶Lushan yunwu tea
在第3章规定的范围内,选用当地群体茶树品种或具有良好适制性的良种进行繁育、栽培,经独特的工艺加工而成,具有“干茶绿润、汤色绿亮、香高味醇”为主要品质特征的绿茶,
GB/T 21003-2007
5分级及实物标准样
5.1分级 庐山云雾茶按产品质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各级设一个实物标准样,实物标准样为该级品质最低界限,每三年换样一次.
6要求
6.1自然环境
6.1.1地理及气候特点
庐山云雾茶区主要分布在庐山及环山周边乡镇.庐山北临长江,南对都阳湖,山体自东北向西南走向,境内峰峦起伏,树林茂密,泉水涌流,蒸汽上升,蔚成云雾,四时不绝,年均气温11.5C,平均雾日188d,降雨量1800mL左右.
6.1.2土壤、植被特点
庐山森林覆盖率74%,植物资源主要品种有:苦格、大叶维栗、樟树、马尾松等.主要植被有:野古草、芒草、斑茅、营草等.长年落叶已形成庐山特有的棕色森林土,有机质厚达18cm,45cm内多为棕色土.
6.2培
应选用当地群体种或适宜加工庐山云雾茶的中、小叶茶树良种.
6.2.2.2双行条裁:大行距150cm,小行距35cm~45cm,株距20cm~30cm. 6.2.2.1单行条裁:行距120cm~150cm,株距20cm~25cm
6.2.3.1浅耕:在茶树生长的季节进行的常规管理,浅耕深度为10cm左右.6.2.3.3施肥:春茶催肥,夏茶追肥,秋、冬季施基肥. 6.2.3.2深挖:在秋茶结束后进行,深度20cm以上,且茶树要清脚,杂物下埋.
6.2.4病虫害防治
按照NY/T5018的规定执行.
6.3.2采摘方法:提手采摘.即掌心向下,向上轻提.不得用指甲拍采或用手抓、持采. 6.3.1鲜叶采摘:当茶树蓬面每平方米有15个~20个符合标准的茶芽时即可开采.6.3.3鲜叶质量:芽叶完整,色泽鲜绿、匀净,同批次采摘要求长度、嫩度基本一致,鲜叶应使用透气良好的竹篓、竹篮盛装,不得使用塑料袋、编织袋或有异味器具盛装.
6.4加工炒制
6.4.2加工工艺杀青-→揉捻-→二青(理条、提毫)→烘干.
6.5感官指标
6.5.1产品应具有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固有的色、香、味,无异味、无劣变.产品应洁净,不得混有非茶类 夹杂物,产品不着色,不得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
表1感官品质
等级 特级 级 二厦 三级条索 紧细显锋苗 紧细有锋苗 紧实 商紧实外形 色泽 绿润 尚绿润 绿 深绿整碎 匀齐 匀整 尚匀整 商匀整净度 滋味 清净 醇厚 净 尚净 有单张香气 鲜醇回甘 清香持久 清香 尚清香 尚醇 纯正内质 汤色 嫩绿明亮 绿明亮 绿尚亮 黄绿尚亮叶底 细嫩匀整 搬匀 尚嫩 绿育匀
6.6理化指标
庐山云雾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 日 指 标水分/(% 7.0碎末茶/(%) 总就分/(%) 6 55 0
6.7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
6.8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7试验方法
7.1感官品质按 GB/T 14487和NY/T787的规定执行.
7.2理化指标
7.2.1水分 按GB/T8304的规定执行.
7.2.2总灰分按GB/T8306的规定执行.
7.2.3碎末茶按GB/T8311的规定执行.
7.3卫生指标按GB2762、GB2763的规定执行.
7.4净含量允差
用相应精度的计量器具称量,按JF1070的规定执行.
8检验规则
8.1组批
在生产和加工拼配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唛),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