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976.1-2008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Escape apparatus for building firePart 1: Equipping guide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编号改为GB/T21976.1-2008.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GB 21976. 1-2008
前言
本部分的5.6.6、7、9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GB21976(建筑火灾遂生避难器材》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配备指南;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第3部分:逃生梯;-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第4部分:逃生滑道;第6部分:遂生绳: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教呼吸器:
第8部分:化学氧消防自教呼吸器:
本部分为GB21976的第1部分.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5)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消防总队、吉林省消防总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宝忠、金义重、严晓龙、孙宇、金、马伟光、韩翔、凌新亮.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
1范围
GB21976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安装、检查、更换、报废等方面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已建、新建、扩建、改建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会堂等场所.各类居住建筑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21976的本部分的引用面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以下简称逃生避难器材)escape apparatus for building fire
是在发生建筑火灾的情况下,遇险人员逃离火场时所使用的辅助逃生器材(如逃生缓降器、逃生梯.逃生滑道等).
3.2
逃生缓降器descent rescue device
也称教生缓降器,是一种使用者靠自重以一定的速度自动下降并能往复使用的逃生器材.
逃生梯descent ladder
为固定式逃生梯和悬挂式逃生梯的统称.
3.3.1
固定式逃生梯descentrescuemetallic ladder
和建筑物固定连接,使用者靠自重以一定的速度自动下降并能循环使用的一种金属梯.
3. 3. 2
悬挂式逃生梯folding escape ladder
展开后悬挂在建筑物外墙上供使用者自行攀爬逃生的一种软梯.
3.4
逃生滑道escape slide
使用者靠自重以一定的速度下滑逃生的一种柔性通道.
GB 21976. 1-2008
应急逃生器rescue device
3.5
使用者靠自重以一定的速度下降且具有刹停功能的一次性使用的逃生器材.
3.6逃生绳rescue rope供使用者手握滑降逃生的纤维绳索.
3.7自救呼吸器devises for self-rescue 为消防过滤式自教呼吸器和化学氧消防自教呼吸器的统称.
4器材分类
4.1按器材结构可分为:
a)绳索类:如逃生缓降器、应急逃生器、逃生绳; b)滑道类:如逃生滑道;c)梯类:如固定式逃生梯、悬挂式逃生梯:d)呼吸器类:如消防过滤式自教呼吸器、化学氧消防自教呼吸器.
4.2按器材工作方式可分为:
a)单人逃生类:如逃生缓降器、应急逃生器、逃生绳、悬挂式逃生梯、消防过滤式自教呼吸器、化学氧消防自教呼吸器等:b)多人逃生类:如逃生滑道、固定式逃生梯等.
5配备
5.1适用场所
5.1.1绳索类、滑道类或梯类等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5.1.2呼吸器类逃生避难器材适用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和地下公共建筑.
5.2适用楼层(高度)
5.2.1逃生滑道、固定式逃生梯应配备在不高于60m的楼层内:逃生缓降器应配备在不高于30m的 楼层内:悬挂式逃生梯、应急逃生器应配备在不高于15m的楼层内:逃生绳应配备在不高于6m的楼层内.地上建筑可配备过滤式自教呼吸器或化学氧自教呼吸器,高于30m的楼层内应配备防护时间不少于20min的自教呼吸器.地下建筑应配备化学氧自救呼吸器,逃生避难器材配备楼层(高度)见表1.5.2.2其他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楼层(高度)参照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确定.
表1逃生避难器材适用楼层(高度)
选生 悬挂式 应急器材 固定式 进生梯 进生滑道 缓降器 违生梯 进生器 逃生绳 自教呼吸器 过滤式 自数呼吸器 化学氧配备楼层 地上及地下(高度) ≤ 60 m ≤60 m ≤30 m ≤15 m ≤15 m ≤6 m 地上建筑 公共建筑
5.3配备数量
5.3.1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数量应满足器材可教助人数之和不小于逃生避难人数的要求.5.3.2各类场所的逃生避难人数及逃生避难器材可教助人数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
5.4配备数量的减免
当建筑物的设计符合GB50016或GB50045的要求,并且按GA654的要求进行管理时,其配备的逃生避难器材可相应减少.
5.5变更
当建筑物的用途发生变更或建筑物内的人员数量、建筑结构、装修、消防系统发生改变时,应重新确定该建筑物内逃生避难器材的配备.
5.6产品要求
配备在建筑物内的选生避难器材应为通过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逃生避难器材的实际使用高度不得超出国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的参数范围.
6安装
6.1安装位置6.1.1逃生缓降器、逃生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应安装在建筑物袋形走道尽头或室内的窗边、阳台回廊以及公共走道、屋顶平台等处.室外安装应有防雨、防晒措施.6.1.2逃生缓降器、逃生梯、应急逃生器、逃生绳供人员逃生的开口高度应在1.5m以上,宽度应在6.1.3自教呼吸器应放置在室内显眼且便于取用的位置. 0.5m以上,开口下沿距所在楼层地面高度应在1m以上.6.2安装方式6.2.1逃生滑道的人口图、固定式逃生梯应安装在建筑物的墙体、地面及结构坚固的部分.逃生缓降器、应急逃生器、逃生绳应采用安装连接栓、支架和墙体连接的固定方式,连接强度应满足相应设计要 求.悬挂式逃生梯应采用夹紧装置与墙体连接,夹紧装置应能根据墙体厚度进行调节.除固定式逃生梯外其他产品应设置在专用箱内.6.2.2逃生避难器材在其安装或放置位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并配有灯光或荧光指示.6.2.3逃生缓降器、逃生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等产品的使用说明或使用方法简图应固定在产品使用位置,自教呼吸器产品使用说明或使用方法简图应在其产品外包装上. 6.2.4逃生缓降器、悬挂式逃生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展开后不应和建筑物有干涉现象,逃生缓降器、应急逃生器、逃生绳的绳索垂线与建筑物外墙间的距离应大于0.2m,固定式逃生梯的踏板以及逃生滑道的外侧与建筑物外墙间的距离应大于0.3m.6.2.5逃生缓降器、逃生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安装时在水平方向应保持一定间隔,逃生 缓降器、应急逃生器和逃生绳的绳索垂线间距以及逃生梯、逃生滑道外侧间距应大于1.0m,以防止使用过程中的相互干涉.6.2.6逃生缓降器、应急逃生器、逃生绳的安装高度应距所在楼层地面1.5m~1.8m;逃生滑道进口的高度应距所在楼层地面1.0m以内.6.2.7完全展开后的逃生缓降器和应急逃生器的绳索底端、悬挂式逃生梯最底端的梯题、固定式逃生 梯最底端的踏板、逃生绳的底端距地面的距离应在0.5m以内,逃生滑道袋体末端距地面的距离应在1.0m以内.6.3其他逃生避难器材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应满足相应设计及安全使用要求.
7检查
7.1周期
逃生避难器材安装后应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不应超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