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827-2008
手风琴风箱纸板
Accordion bellows board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在原轻工行业标准QB/T1317-1991(手风琴风箱纸板》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中国造纸协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锡香.
手风琴风箱纸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风琴风箱纸板的形式和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手风琴风箱的纸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50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及试样纵横向、正反面的测定(GB/T450-2008,ISO186:2002.MOD)
GB/T462纸、纸板和纸浆分析试样水分的测定(GB/T462-2008:ISO287:1985,MOD;ISO 638:1978 MOD)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和抽样计划(GB/T 2828. 12003 ISO 2859-1:1999 IDT)
GB/T10342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T10739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GB/T10739-2002.eqvISO187:1990)
GB/T12914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GB/T12914-2008:ISO1924-1:1992,MOD;ISO 1924-2;1994 MOD)
3形式和尺寸
3.1手风琴风箱纸板为平板纸板.3.2纸板尺寸:1000mm×750mm 1200mm×750mm,1000mm×720mm.1200mm×720mm或符 合合同规定.长的一边为横向.
4技术要求
4.1手风琴风箱纸板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或合同规定.
表1
指标名称 单 位 规 定0 50±0 03厚度 mm 0 70±0. 04紧度 g/cm 0 8抗张强度(纵横平均)厚度0.5mm kN/m 17 0 12 00 7 mm耐折度(纵横平均) > 次 2000吸收性 90 0浸水时间30min %交货水分 % 8.0±2.0
4.3纸板应经压光,表面平整、光滑、不翘曲. 4.2纸板尺寸偏差应不超过士10mm,偏斜度应不超过10mm4.4纸板表面不应有折子、裂纹、鼓包、起泡、杂质及未解离的纤维束.4.5纸板在切裁加工时,不应有分层现象.4.6纸板的颜色为纤维本色.4.7纸板的厚度、尺寸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
5试验方法
5.1试样的采取按GB/T450进行,试样的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按GB/T10739进行.5.2尺寸及偏斜度按GB/T451.1进行测定.5.3厚度按GB/T451.3进行测定.5.4定量按GB/T451.2进行测定.5.6抗张强度按GB/T12914进行测定,仲裁时按恒速拉伸法测定. 5.5紧度按GB/T451.2和GB/T451.3进行测定.5.7耐折度按GB/T457-2008中肖伯尔法进行测定.5.8吸收性按GB/T461.3进行测定.5.9交货水分按GB/T462进行测定.5.10外观采用目测.
6检验规则
6.1以一次交货为一批.但应不多于301.6.2生产厂应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规定,每件纸板交货时应附质量合格证一份.6.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应按GB/T2828.1规定进行,样本单位为件.接收质量限(AQL):耐折度为4.0;厚度、紧度、抗张强度、吸收性、交货水分、尺寸及偏斜度、外观为6.5.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检验水平为特殊检验水平S-2.其抽样方案见表2.
表2
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特殊检验水平S-2批量/件 样本量 AQL值为4 0 AQL 值为6.5Ac Re Ac Re2~150 2 0 13 0 1151 ~1 200 3 5 0 1 0 25(10)
6.4可接收性的确定: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 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6.5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到货后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共同抽样复验或委托共同商定的检验部门进行交验,若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不合格,由供方负责处理;若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规定,则判为合格,由需方负责处理.
6.6由于保管和运输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以致造成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应由有关方面负责.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手风琴风箱纸板的标志和包装按GB/T10342规定进行,或符合合同规定.7.2不同牌号、厚度、尺寸、等级的手风琴风箱纸板应分别包装.7.3运输时应使用有篷面洁净的运输工具. 7.4纸件不应由高处往下扔.7.5手风琴风箱纸板应妥善保管,防止受风、雨、雪和地面湿气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