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908-2008
Abandoned fluorescent lamp’s recycling and reus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霍尼韦尔朗能电器系统技术(广东)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念稷、屈素辉、吴国明、陆光明、付宝成、李维升、赵秀荣.
引言
年的废弃物数量以数十吨计,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慢性毒害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就是对 我国目前荧光灯产量和使用量居世界首位,面其中的绝大多数均随生活垃圾进人了垃圾填理场,每废弃的荧光灯的无害化回收处理进行规范,实现这些废弃荧光灯材料的再利用、再循环使用,以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废弃荧光灯回收再利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端、双端荧光灯的回收、再利用和再循环.本标准适用于单端、双端荧光灯的回收、再利用和再循环.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废弃荧光灯abandoned fluorescent lamps
上述范围所列的产品,包括作为其一部分的有害物质的部件.
2.2
处理disposal
废弃荧光灯为防止污染,分解、切碎、回收或处置准备面被运送到一设施后的任何行为,和其他任何为回收和/或处置废弃荧光灯而实施的操作.
2.3
再利用reuse
将废弃荧光灯或者其组件用于该产品设计的同一用途的任何行为.
2.4
再循环recycling
废物材料为其原有目的或其他目的在生产过程中的再加工,但是不包括将可燃性废物作为产生能量的方式通过直接与或不与其他废物一起赞烧仅回收热能的能源回收.
湿处理wet disposal在处理的工艺中含有水清洗过程.
2.5
干处理dry disposal在处理的工艺中不含水清洗过程.
2.6
3荧光灯的结构
管形荧光灯和单端荧光灯的典型结构如图1所示,
a)管形荧光灯结构
图1
b)单端荧光灯结构
图1(续)
4废弃荧光灯的贮存(收集到的废弃荧光灯处理前)
在废弃荧光灯贮存场地不应进行拆解作业,不应破坏废弃荧光灯及其(零)部件.废弃荧光灯应置于避风、防雨的专用贮存场地,不应将废弃荧光灯堆放在露天场地使其遭受雨淋水浸.废弃荧光 灯贮存场地应设有隔离设施,不同种类的废弃荧光灯应予以隔离,分别贮存.废弃荧光灯储存间应设有火险预警装置并设有消防设施.破损的废弃荧光灯应及时收集到专用容器内,且需要密闭并单独存放.
5分类
将所收集的荧光灯按类别区分,如:按形状(双端、单编等),按灯管玻璃(石灰料玻璃、铅玻璃、无铅玻瑞等),按灯头材料结构(铝质、树脂等),便于后序处理、再循环.
6废弃荧光灯的再循环回收处理方法
6.1灯头切割
用物理方法将灯头(含金属部件或树脂部件部分)切割,并与灯管部分分离.
6.2湿处理
6.2.1灯头及灯管处理
将分离后的灯头(含金属部件或树脂部件部分)通过物理方法进一步分离、收集,对于金属部分(铝、铜、导丝等)和非金属部分(铅玻璃、石灰料玻璃、树脂等),金属部分可进一步处理、再加工使用,非金属部分可用作建筑材料.
将分离后的灯管用机械方法敲成玻璃碎片.
6.2.2玻璃碎片与荧光粉分离
通过滚动、水洗方式将玻璃碎片与荧光粉分离.
6.2.3玻璃碎片的烘干
加热含有汞的玻璃碎片.烘干后的玻璃碎片可作为同类玻璃的原料再加工使用. 同时,将汞蒸气冷凝、收集,作为汞生产的再加工原料.
6.2.4荧光粉的处理
将水洗过滤后的荧光粉加热、烘干、收集,并将其作为建筑材料等其他用途的原材料再加工使用.同时,将汞蒸气冷凝、收集,作为汞生产的再加工原料.
6.2.5汞回收处理
将沉积于最底层的汞收集后,按环保要求处理.
6.3干处理
6.3.1灯头处理
钢、导丝等)和非金属部分(铅玻璃、石灰料玻璃、树脂等)金属部分可进一步处理、再加工使用,非金属 将分离后的灯头(含金属部件或树脂部件部分)通过物理方法进一步分离、收集,对于金属部分(铝、部分可用作建筑材料的一部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