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919.2-2008
水产配合饲料 第2部分:军曹鱼配合饲料
Aquafeed-Part 2:Formula feed for cobia(Rachycentron canadum)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明超、王华朗、张海涛、王蕾蕾.
水产配合饲料 第2部分:军曹鱼配合饲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军曹鱼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军曹鱼颗粒配合饲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18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GB/T6432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6432-1994,eqvISO5983:1979)GB/T6433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GB/T6433-2006 ISO6492:1999,IDT)GB/T6434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GB/T6434-2006,ISO6865:2000,IDT)GB/T6435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GB/T6435-2006,ISO6496:1999,IDT) GB/T6436饲料中钙的测定GB/T6437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GB/T6438-2007 ISO5984:2002,IDT)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10648饲料标签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T14699.1饲料采样(GB/T14699.1-2005 1SO6497:2002.IDT)GB/T16765-1997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GB/T18246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GB/T18823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T1077-2004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产品分类
本标准根据军曹鱼不同生长阶段的体重大小,将军曹鱼饲料产品分成稚鱼饲料、幼鱼饲料、中鱼饲料、成鱼饲料4种,产品规格应符合军曹鱼不同生长阶段的食性要求.
4技术要求
4.1原料与添加剂要求
饲料原料与添加剂均应符合相关饲料原料与添加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质量指标要求.卫生
GB/T 22919.2-2008
指标应符合GB13078和NY5072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4.2.1外现
色泽均匀,饲料颗粒大小一致,表面平整;无发霉,无变质结块,无杂物,无虫害.
具有饲料正常气味,无霉变、酸败、焦灼等异味.
4.3加工质量指标
加工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军曹鱼配合饲料加工质量指标
项目 稚鱼饲料 动鱼饲料 中鱼饲料 成鱼饲料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 7.0水中稳定性(溶失率)/% ≤10 0额粒粉化率/% ≤1.0
4.4营养指标
主要营养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军曹鱼配合饲料主要营养指标
营养指标 雅鱼饲料 幼鱼饲料 中血饲料 成鱼饲料粗蛋白质/% 粗脂肪/% ≥44 0 ≥42 0 ≥6 0 ≥40 0租纤维/% ≤5.0水分/% <12 0租灰分/% ≤16 0钙/% 2.5 >2.3 ≥2.1 ≥1 9
4.5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NY5072的规定.
4.6净含量
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取100g样品放置在洁净的白瓷托盘(25cm×30cm)内,在非直射日光、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通过正常的感官检验进行评定.
5.2水中稳定性(溶失率)
按SC/T1077-2004中第A.2章的规定执行.
5.3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按GB/T5918的规定执行.
5.4粉化率的测定
按GB/T16765-1997中5.4.3的规定执行(所用试验筛的筛孔尺寸为0.425mm).
5.6粗脂肪的测定 按GB/T6433的规定执行.
5.7粗纤维的测定按GB/T6434的规定执行.
5.8水分的测定按GB/T6435的规定执行.
5.9钙的测定按GB/T6436的规定执行.
5.10总磷的测定按GB/T6437的规定执行.
5.11租灰分的测定按GB/T6438的规定执行.
5.12氢基酸的测定按GB/T18246的规定执行.
5.13卫生指标的检验 按NY5072的规定执行.
5.14净含量的检验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与抽样规则6.1.1批的组成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6.1.2抽样方法 按GB/T14699.1的规定执行.6.2检验分类6.2.1出厂检验6.2.1.1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中稳定性、水分、粗蛋白质、包装、标签.6.2.1.2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进行. 6.2.1.3判定: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进行复检(微生物指标超标不得复检),复检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可出厂销售.6.2.2型式检验6.2.2.1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应对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签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项目为本标准技6.2.2.2型式检验周期:型式检验每六个月至少检验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术指标中项目.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正式生产后,工艺设备有较大改进时或主要设备进行大修时; d)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