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183-2009
Chillies and capsicums powder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要技术内容和技术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辣椒粉产品的市场情况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西丰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襄汾辣椒加工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弓耀忠、刘军、冯晓斌、梁宝爱、李付军、巩强、张烨、王呈.
辣椒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辣椒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调味辣椒粉.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辣椒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规范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729.6香辛料和调味品水分含量的测定(蒸馏法)(GB/T12729.6-2008,ISO0939:1980 NEQ)GB/T12729.7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的测定(GB/T12729.7-2008,ISO0928:1980,NEQ) GB/T12729.9香辛料和调味品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GB/T12729.9-2008.ISO0930:1980,MOD)GB/T19681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8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辣椒别chillies and capsicums powder
以茄科植物辣椒属辣椒或其变种的果实经干燥、粉碎、不漆加其他成分(抗结剂除外)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性粉末.
4技术要求
4.1原料
同一品种,大小、光泽、颜色、滋味基本整齐一致,无明显缺陷(包括腐烂、霉变、异味、断裂、黄梢、花壳、异物、黑斑和虫蛙)的辣椒干.
4.2质量要求
4.2.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 日 要 求滋味 具有辣很粉应有的滋味,无异味色泽 呈辣椒粉应有色泽组织形态 疏松、均匀一致的额粒
4.2.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 日 指 标水分/(g/100g) 11.0总灰分/(g/10 g) 10 0酸不溶性灰分/(g/100g) 1. 6碎细度(0. 2 mm>上残留量²/(g/100 g) 2 5该指标引自GB/T 15691-2008中6.2表1的规定. 该播标引自ISO972 1997中5.5表1的规定,漆加抗结别的辣破粉酸不溶性灰分≤3.6g/100g.
4.2.3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卫生指标
项 日 指 标苏丹红/(mg/kg) 不得检出食品漆加剂 应符合GB2760规定
4.2.4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将被测样品倒在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或40W日光灯),用肉眼直接观察色泽、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品尝滋味.
5.2净含量检验
按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5.3理化指标检验
5.3.1水分按GB/T12729.6的规定检验.
5.3.2总灰分按GB/T12729.7的规定检验.
5.3.3酸不溶性灰分
按GB/T12729.9的规定检验.
5.3.4磨碎细度的检验
5.3.4.1设备a)电动振荡机:1400r/min;2
b)标准金属丝网筛子:0.2mm;c)天平:感量0.1g.
5.3.4.2测定
称取样品100g放人装有标准金属网筛子的电动振荡机内,振荡4min,对筛上残留物量进行称重.
5.4卫生指标检验
5.4.1苏丹红
按GB/T19681的规定检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磨碎细度、净含量.
6.2型式检验
6.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2的全部项目.
6.3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4抽样
6.4.2每批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抽样数量为12袋(瓶),质量不低于0.5kg.样品分成
6.4.1在成品库内以随机取样法抽样,抽样单位以最小包装计.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
6.5判定规则
6.5.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的,判定为合格.6.5.1.2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的,可以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6.5.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型式检验项目中有一项及以上
7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1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1.2散装销售产品的标签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7.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且具有防雨、防潮、防曝晒等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