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348-2009
Slowrelease fertilizer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HG/T3931-2007《缓控释肥料》化工行业标准废止;本标准实施之日六个月后.市场上的缓释肥料产品外包装禁止标注HG/T3931-2007.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刚、万连步、张民、曹一平、徐秋明、陈宏坤、杨一.
缓释肥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缓释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氨肥、钾肥、复混肥料、掺混肥料(BB肥)等产品的颗粒或部分颗粒经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缓释肥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硫包衣尿素(简称SCU)等无机包膜的肥料,不适用于脲醛缓释肥料,也不适用于利用硝化抑制剂、腺酶抑制剂技术延缓养分形态转化的稳定性肥料.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缓释肥料如硫包衣尿素等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8569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8572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滴定法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15063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17767.3-199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总钾含量的测定 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21633掺混肥料(BB肥)GB/T22923肥料中氨、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HG/T2843化肥产品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缓释肥料slowrelease fertilizer
通过养分的化学复合或物理作用,使其对作物的有效态养分随着时间而缓慢释放的化学肥料,
缓释养分slowrelease nutrient
缓释肥料中具有缓释效果的氮、钾中的一种或两种养分的统称.注:缓释养分定量表述时不包含没有缓释效果的那部分养分量.如配合式为15-15-15的三元缓释复混肥料中有占肥料总质量10%的氮具有缓释效果,则称氮为缓释养分;定量表述时,则指10%的氨为缓释养分.
初期养分释放率initialrelease rate of nutrient
在缓释肥料生产过程中总有一部分养分没有缓释效果而提前释放出来,这部分养分占该养分总量
的质量分数,以该养分在25C静水中浸提24h的释放量占该养分总量的质量分数表示.
注:三元或二元缓释肥料的初期养分释放率用总氮释放率来表征:若不含氨,其初期养分释放率用钾释放率来表征.
3. 4
累积养分释放率cumulatereleaserateofnutrient
某种缓释养分在一段时期内的累积释放量占该养分总量的质量分数,以该养分在25C静水中某一时期内各连续时段养分释放量的总和占该养分总量的质量分数表示.
注:三元或二元缓释肥料的养分释放率用总氢释放率来表征:若不含氨,其养分释放率用钾释放率来表征.
平均释放率/微分释放率average/differentialreleaserate
某一时段内养分的每天的平均释放率,也可称为日平均释放率.
9
养分释放期statedrelease time
缓释养分的释放时间,以缓释养分在25C静水中浸提开始至达到80%的养分累积释放率所需的时间来表示.
3.7
部分缓释肥料partly slow release fertilizer
将缓释肥料与常规肥料掺混在一起而使某种养分的一部分具有缓释效果的肥料.
8
缓释养分量slowrelease nutrient content
部分缓释肥料中缓释总养分所占肥料总质量的质量分数,以在25C静水中浸泡24h后未释放出养分的质量分数来表示.
4分类
5要求
5.2缓释肥料产品应符合表1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标明值的要求.
5.1外观:颗粒状产品,无机械杂质.
表1缓释肥料的要求
项目 指高浓度 中浓度总养分(NPO KO>的质量分数/% 40 0 30.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 60 50水分(HO)的质量分数/% 八 2.0 2 5粒度(1 00 mm~4 75 mm 或 3 35 mm~5 60 mm)/ % > 90养分释放期/月 " 标明值初期养分释放率/% 八 15
表1(续)
项目 指 标高浓度 中浓度28天累积养分释放率/% 80养分释放期的累积养分释放率/% > 80总养分可以是氮、确、钾三种或两种之和,也可以是氢和钾中的任何一种养分.b三元或二元缓释肥料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以钙镁磷肥等构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袋上注明为“构溶性磷“的产品、未标明磷含量的产品、缓释氮肥应以单一数值标注养分释放期,其允许差为25%.如标明值为6个月,累积养分释放率达到80%的时间允许 以及缓释钾肥,“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这一指标不做检验和判定.范围为6月±45d:如标明值为3个月,累积养分释放率达到80%的时间允许范围为3月土23d.“三元或二元缓释肥料的养分释放率用总氮释放率来表征:对于不含氮的缓释肥料,其养分释放率用钾释放率来表征,除表中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中的氯离子含量、 尿素中的始二含量等.
5.3部分缓释肥料的缓释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标明值和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表2部分缓释肥料的要求
项 目 指标缓释养分量/% 标明值缓释养分释放期/月 标明值 80缓释养分28天的累积养分释放率/% 缓释养分释放期的累积养分释放率/% 八 80缓释养分为单一养分时,湿释养分量应不小于8.0%,缓释养分为氮和钾两种时,每种缓释养分量应不小于4 0%
6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所用试剂、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按HG/T2843的规定.
6.1外观
目视法测定.
6.2总氮含量的测定
按相应的核芯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GB/T22923中的规定进行,以化学法为仲裁法.
6.3水溶性磷和有效磷含量的测定及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的计算
按相应的核芯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GB/T22923中的规定进行,以化学法为仲裁法.
6.4钾含量的测定
按相应的核芯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或GB/T22923中的规定进行,以化学法为仲裁法.
6.5水分的测定
按相应的核芯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6粒度的测定
按 GB15063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