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395-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卢氏黑木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Lushi heimuer (Auricularia auricula))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门峡市农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文忠、索继军、杜适普、孟朝军、全保民、王静、张慧娟.
地理标志产品卢氏黑木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卢氏黑木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卢氏黑末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5009.10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6192黑木耳GB7096食用菌卫生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21(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12532食用菌灰分测定GB/T12533食用菌杂质测定GB/T12728食用菌术语GB/T15672食用菌总糖含量测定方法 GB/T15673食用菌粗蛋白质含量测定方法GB/T15674食用菌粗脂肪含量测定方法NY/T528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NY5358无公害食品食用菌产地环境条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术语和定义
GB/T1272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卢氏黑木耳Lushi heimuer(Auriculariaauricula)
在第4章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下,使用特定的黑木耳品种和培养料,采用独特的栽培、加工工艺生产的黑木耳.
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卢氏县所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卢氏黑木耳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
5要求
5.1品种
卢氏黑木耳菌种应选用三科黑贝、向阳2号等品种.
5.2生产环境
5.2.1自然环境
卢氏黑木耳产区年平均气温12.6C,年平均降水量632.9mm,年平均日照时数2118h.平均海拔800m左右,无霜期188d,森林覆盖率为29.3%.区内光热资源丰富、雨量充沛、昼夜温差大.
5.2.2生产用水按GB5749规定执行.
5.2.3生产环境空气质量按GB3095规定执行.
5.3栽培技术
栽培技术见附录B.
5.4感官特征
卢氏黑木耳形似人耳、牡丹型,呈波浪状,额色为黑福色或黄褐色,新鲜时半透明,角质,有弹性;干燥后强烈收缩成角质,硬而脆:背面凸起,有短绒毛,腹面下凹,表面光滑或有脉络状皱纹.
5.5等级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等级指标
级 = 级 级项 日耳片色泽 耳面黑福色,有光亮感. 背暗灰色 耳面黑褐色.背暗灰色 多为黑褐色至浅褐色朵片完整,不能通过直径 朵片基本完整,不能通过 朵片小或成碎片,不能通过耳片形状和大小 2cm的筛眼 直径1cm的筛眼 直径0.5cm的籍眼耳片厚度/mm 1.0 0 7 0.2杂质/% 0.3 0 5 1.0拳耳/% <1说耳/% 0 00 0 ≤0 5干提比 115以上 1 14 以上 113 以上流失耳虫蛙耳 无霉烂耳 5.6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 日 标粗蛋白质/(g/100g) A 9总糖/(g/100 g) 22粗脂肪/(g/100g) A 0. 4粗纤维/(g/100g) 3灰分/(g/100g 水分/(g/100g) 3~6 13 5.7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按GB7096执行. 6试验方法 杂质按GB/T12533测定,其余项目按GB/T6192规定测定. 6.2理化指标 6.2.1租蛋白质按GB/T15673规定测定. 6.2.2总糖按GB/T15672规定测定. 6.2.3粗脂肪按GB/T15674规定测定. 6.2.4粗纤维按GB/T5009.10规定测定. 6.2.5灰分按GB/T12532规定测定. 6.2.6水分 6.2.6.1原理食用菌子实体中的水在一定的湿度下受热后产生的蒸汽压高于它在烘箱中的分压面蒸发掉. 6.2.6.2仪器、设备 b)天平:感量0.001g; a)铝盒:直径5cm,高2cm,带盖:c)烘箱:电热鼓风;d)干燥箱;e)干燥剂:变色硅胶. 6.2.6.3取样 按本标准7.2规定进行取样. 6.2.6.4分析步骤 称取两份平行试样,每份约2g,精确至0.001g,置于恒重的铝盒中,移人(135土2)C的烘箱里,打开铝盒盖,关烘箱门,待温度回升到135C,开始计时.2h后,打开烘箱门,盖好铝盒,取出,放在干燥 器里冷却至恒温,称量. 6.2.6.5分析结果 试样中水分含量按式(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