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515-2009
保险管用银铜合金丝
Copper-silver alloy wires for fuse-tub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俊安、唐进、周亚波、毛利权、糜丹青、孙海质、李永娣.
保险管用银铜合金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险管用银钢合金丝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保险管用银钢合金丝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15072.2贵金属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银合金中银量的测定氯化钠电位滴定法 GB/T1424贵金属及其合金材料电阻系数测试方法GB/T15077贵金属及其合金材料儿何尺寸测量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丝材产品的牌号、规格、状态及直径允许偏差
丝材产品的牌号、规格(直径)、状态及直径允许偏差见表1.
表1
牌号 规格(直径) 供货状态 直径允许偏差Ag45Cu Ag50Cu 0 08 0 10 0 10 0 14 0 20 0 25 0 25 0 32 ±0 02Ag72Cu 0 09 0 14 0 25 0 32 Y
3.1.2标记示例
产品按名称、牌号、状态、规格的顺序进行标记,示例如下:
银别合金丝Ag72CuY0.09 mm
3.2化学成分
丝材产品的化学成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合金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1/%Ag CuAg72Cu 72±0 5 余量Ag50Cu 50±0 5 余量Ag45Cu 45±0 5 余量
3.3丝材产品的表面质量要求
目视丝材表面应光滑,不应有印痕、麻点、污点及变色现象.在100倍显微镜下观测,不应有凹孔、条形凹槽和枝状突起.
3.4力学性能
3.4.1丝材产品抗拉强度应为500N/mm~800N/mm²;
3.4.2丝材产品断后伸长率应为1.0%~3.5%.
3.5米电阻
丝材产品米电阻应分别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牌号 直径/mm 米电阻/(ΩQ/m)0 09 0.14 2. 888~3. 066 1. 200~1. 270Ag72Cu 0 25 0. 385-0 4100.32 0 2350. 247Ag50Cu 0 10 2. 728~2. 9260.25 0 08 0 440~0 460 4 414--4 6870 10 2 745-2 915Ag45Cu 0 14 1. 472~1. 5640 20 0 706~0 7500 25 0 32 0 440~0. 460 0 272~0. 292
4试验方法
4.1直径测量方法
角度大约等于120度的三处测量,取其平均值. 产品的直径按照GB/T15077的规定进行.测量应使千分尺垂直线材方向的同一截面,选择旋转
4.2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丝材产品的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按GB/T15072.2的规定进行.
4.3表面质量检测方法
用目视及100倍显微镜进行观测.
4.4抗拉强度和断后伸长率测量方法
按GB/T228的规定进行测量.
4.5米电阻测量方法
按GB/T1424的规定进行测量.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每批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保证产品合格,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如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由供需双方在需方收到的产品中共同取样,并在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5.2组批
每批丝材产品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状态和规格的丝材组成.
5.3检验项目
保险管用银钢合金丝的检验项目及检验规定见表4.
表4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取样数量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的章条号直径规格 按GB/T 15077 逐轴测量 3.1.1 4.1化学成分 表面质量 任意部位 任意部位 每批一个 逐轴检查 3 2 3 3 4.2 4.3抗拉强度 任意部位 总轴数的5%,不小于3轴 3 4.1 4 4断后伸长率 任意部位 总轴数的5%,不小于3轴 3 4. 2 4 4米电阻 任意部位 总轴数的5%,不小于3轴 3 5 4 5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化学成分不合格,则判该批丝材产品为不合格.5.4.2直径或表面质量不合格,则判该轴丝材产品为不合格.5.4.3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米电阻试验中若有1项结果不合格,则从该批丝材产品中再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1个试样不合格,则判该批丝材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每轴丝材都应有标签,至少应包含以下项目:生产商的名称或商标、材料名称、规格、状态、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本轴包装的毛重及净重.
6.2包装、贮存和运输
6.2.1用塑料线轴包装,线轴的内孔径不小于16mm,长度不大于160mm,其外径不大于160mm,每轴线为一种规格,中间无接头,线头要在轴旁的孔上癣紧,每轴线用塑料薄膜裹紧后装人木箱.
6.2.2丝材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磕碰、雨淋;产品应贮存在(10~40)C,湿度不大于75%, 无腐蚀性气氮,避免阳光直射.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丝材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b)合同号或订单号: a)供方名称、地址、电话:c)产品名称、牌号、规格和状态;d)产品批号;)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e)净重和件数:g)执行标准:h)出厂日期.
7订货单(或合同)内客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b)合金牌号:c)规格、数量; d)供货状态;e)执行标准;f)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