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531-2009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enzyme preparations used in food processing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次
1范围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厂区环境5厂房和设施 6设备和工器具7人员管理和培训卫生管理质量管理10 工艺和控制 物料控制和管理12成品贮存和运输13文件和记录.15产品信息和宣传引导 14处理和产品召回.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无锡赛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隆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丹尼斯克(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蔚、池方、胡姆桐、郭庆文、文焱、郭新光、陈娟.
食品加工用酶制剂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用酶制剂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厂房和设施、设备和工器具、人员管理和培训、卫生管理、质量管理、物料控制和管理、工艺和控制、成品贮存和运输、文件和记录以及处理和产 品召回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加工用酶制剂生产企业的设计、建造、改造、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091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1509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食品加工用酶制剂enzyme preparations used in foodprocessing
作为加工助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酶制剂产品.
3. 2
物料material
料等.
4厂区环境
4.1厂房应建在周围环境无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周围应清洁卫生,无物理、化学、生物等污染源,不存在害虫滋生环境.厂区周界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的设计与构筑.4.2厂区内路面坚硬平整,有良好排水系统,无积水,主要通道铺设水泥等硬质路面,空地应绿化.4.3厂区内应没有有害(毒)气体、煤烟或其他有碍卫生的设施.4.4厂区内不应饲养与生产加工无关的动物(警戒用犬除外,但应适当管理以避免污染产品). 4.5卫生间应有冲水、洗手、防巍、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并保持清洁.4.6应有合理的供水、排水系统.废弃物应集中存放,远离车间并及时清理出厂.4.7应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辅料、成品、化学物品、包装物料等的储存设施并分开设置,应4.8应按工艺要求布局,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锅炉房应远离车间,并设在下风向位置. 有废物、垃圾暂存的设施.4.9生产用水和污水的管道不得形成交叉,且易于辨认.
GB/T 23531-2009
4.10厂区如有员工宿舍和食堂,应与生产区域隔离.
5厂房和设施
5.1厂房和场地
5.1.1食品加工用酶厂房(以下简称厂房)应依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厂房和设施物流、人流的设计应避免交叉污染.5.1.2厂房和设施应有足够空间,以便有秩序地放置设备和物料.厂房内设备与设备之间或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有适当的距离,便于通行和维修、5.1.4生产区域应具备适当的通风系统,以提供清洁的空气,通风系统中空气的流向应由卫生等级高的区域流向卫生等级低的区域.5.1.5厂房内配电设施应防水.5.1.7厂房应按国家消防法规要求,安装火警警报系统. 5.1.6电源应有接地线与漏电保护装置,不同电压的电源应明确标示.5.1.8对会产生一定量粉尘的操作区域,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5.1.9厂区内应建立明确的废弃物处理区域,以便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处理及废弃.5.1.10相关生产车间应配置适当的防滑工作鞋.
5.2建筑材料及设计
5.2.1应使用具有防水、防吸收、无毒无害、易于清洁的材料来建筑生产区间,包括地面、墙壁和顶棚.相关建筑应不产生灰尘、有害物并抗腐蚀.5.2.2应避免在地面、墙壁、顶篷等建筑上聚集灰尘,易于清洁及维护.5.2.4地面应保持足够的斜度,以利于液体的定向排放.排水沟应有足够的尺寸,并保持顺畅,且沟内不得设置其他管路,应防止倒虹吸.墙面与地面的夹角及窗台与墙面的夹角应做圆角处理.5.2.5发酵、发酵后加工、包装工序的墙壁和天花板应避免产生滴漏、剥落,应有防霉措施,防止霉菌5.2.6区域都应提供足够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以便于操作及维护.照明设施不应发生变换颜色 生长.的情形.5.2.7工厂应有足够的生产用水.如需配备贮水设施,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5.2.8直接用于蒸煮原材料的蒸汽用水不得含有影响人体健康和污染产品的物质. 5.2.9非与产品生产接触的蒸汽用水、冷却用水、消防用水应用单独管道输送,不应与生产水系统交叉连接,并易于区别.5.2.10工厂应设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该系统应经常检查、维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废水、废气的排放应分别符合GB8978和GB16297的规定.
5.3门窗
门窗应具有平滑且不吸附的表面.门能够关闭自如,且关闭后的缝隙不得大于6mm.对于下列区域,应有门户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