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430-2025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指南总纲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co-environmental zoning-basedregulation-General principles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 5资料收集与底图制作. 76区域资源环境综合分析. 47生态保护红线与分区. 49资源利用上线与分区 8环境质量底线与分区. 510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6 71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1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813实施和监管 1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 .9附录A(规范性附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流程 10 .9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底图制作要求 11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总则、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指南总纲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总则、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工作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和市级行政区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其他区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35650-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GB/T43214-2023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国环规生态(2022)2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eco-environmentalzoning-basedregulation
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eco-environmentalzoning-basedregulation scheme
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为重点,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
3.3
生态保护红线ecological conservationred lines
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3.4
其他重要生态空间otherimportantecological spaces
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外生态功能重要、生态敏感脆弱,以及以提供生态系统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导功能的
3.5
环境质量底线environmentalquality bottomlines
考虑区域大气、水(含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声、海洋等要素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生态环境规划、功能区划等,按照环境质量稳定达标、逐步改善的原则,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分要素环境质量 目标及其管控要求.
3.6
允许排放量permissible emission limits
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的前提下,经测算得出的分区域分阶段允许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3.7
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eco-environmentalelementmanagementzone
基于各类生态环境要素的空间属性、现状特征及演化趋势,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环境评价,划定的大气、水(含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单个要素差异化空间管理分区.
资源利用上线resource utilization upperlinits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的需求,在满足生态安全、环境质量目标和要求前提下,明确的分区域分阶段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以及相关管控要求.
3.9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eco-environmentalregulationunits
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大气、水(含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划定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包括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
3.10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eco-environmentaladmittancelist
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要求细化落实到区域(流域、海域)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以清单形式提出管控要求.
4总则
4.1基本原则
4.1.1源头预防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区域发展保护特点,提前框定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等方面要求,提升生态环境源头预防的系统性和全面性,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
4.1.2统筹衔接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相关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管控目标、单元划定、管控要求统筹协调,形成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4.1.3因地制宜
各地根据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管理能力、技术和数据基础等因素,聚焦区域(流域、海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确定管控单元空间尺度和管控要求,以实现优先保护单元更好保护、重点管控单元精准治污、一般管控单元功能稳定为目标,对三类单元实施差异化精准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