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464-2026
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 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f pollution potentialfrom historical abandoned solid wastes in mining areas (on trial)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1适用范围 IⅡ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24工作内容和程序. 5排查准备阶段要求.6采样调查阶段要求. .37结果评估分析阶段要求. 69报告编制. 8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7附录A(资料性附录) 资料收集清单 .7 .8附录B(资料性附录) 人员访谈记录表. ..9附录C(资料性附录) 典型矿种固体废物重金属特征污染物. 10附录E(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信息表, 采样调查方案编制大纲 13附录F(资料性附录) 污染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14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过程中排查准备、采样调查、结果评估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1月1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过程中排查准备、采样调查、结果评估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50026工程测量标准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912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GB/T51450金属非金属矿山充填工程技术标准HI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I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I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I564生活垃圾填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I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I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I9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1315土壤和沉积物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Z/T0282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HJ 1464-2026
《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固体函(2025)28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废物中可溶性成分在水、空气和微生物等作用下,从固相进入液相后形成的可现场采集的液体.
4工作内容和程序
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评估的内容包括排查准备、采样调查、结果评估分析、报告编制等.参照《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技术指南(试行)》,在排查准备和采样调查等阶段重点 关注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敏感性、污染源危害性、污染源扩散性的信息获取.工作程序见图1.
图1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