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代替HJ527-2010 HJ 527-2026
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 pollution control ofwaste electrical andelectronic equipment treatment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件,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1适用范围 II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要求 5贮存污染控制要求.. 26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37产物利用处置污染控制要求.8运行管理要求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及清单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典型含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 .9 1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过程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规范和指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贮存、拆解、产物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是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I527-2010)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细化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一细化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增加产物利用处置污染控制要求:
删除实施与监督:
增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清华大学、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贮存、拆解、产物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
可作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峻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投产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企业在贮存、拆解、产物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后的运营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荧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GB25466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5100钢质焊接气瓶GB/T38099.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第2部分:含制冷剂的电器HJ364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1186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27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4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waste 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电
HJ 527-2026
录A 器电子产品【包括构成其产品的零(部)件、元(器)件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及清单参见附
3.2
贮存storage
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拆解产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3
处理treatment
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利用和处置的过程,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3.4
通过人工或机械方式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卸、解体的活动.
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拆解产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3.6
处置disposal
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拆解产物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场所的活动.
4总体要求
4.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采用绿色、低碳、清洁生产工艺,4.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前应考虑类别、规格、结构以及含有的特征污染物,制定相应处理方案, 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环境污染.明确拆解流程和利用处置去向.4.3拆解产物应分类管理,宜采用自动化分栋、智能化拆解等处理技术.4.5处理过程排放的废水,其污染物的浓度应符合GB8978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有适用的 4.4对含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部件的拆解和利用,应符合新污染物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部件时排放废气中砷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参照GB25466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放废气中4.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应符合GB18599的污染控制 当符合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填理和焚烧处置应分别符合GB18597、GB18598和GB18484的污染控制要求,按照“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要求进行管理,做到从产生到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跟踪管理.4.8拆解附录A之外含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元(器)件(见附录B)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 符合本标准相应的污染控制要求.2
4.6电路板利用处置过程中二聪英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GB18484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塑料利用处置过程中二聪英的排放浓度应符合GB31572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GB37822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处理含重金属铅、镉、铍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氯化氢、二氧化硫、氨氧化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GB16297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有适用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