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745-2009
饲料添加剂 10%虾青素
Feed additive-10%Astaxanthi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皇冠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金枢、盛翠风、胡建权、洪文刚、胡向东、章良英、郑乐友、梁新乐.
饲料添加剂10%虾青素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添加剂10%虾青素的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法工艺生产的10%虾青素.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量不低于96%的合成虾青素为主要原料,以淀粉、明胶、燕糖等为辅料,以喷雾
化学名称:3 3-二羟基-4,4-二酮-3-胡萝卜素
分子式:CHO
相对分子质量:596.84(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化学结构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435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GB/T6435-2006 ISO64961999 IDT) GB/T5009.74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GB10648饲料标签GB/T13079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3要求
3.1性状
本产品为紫红色至紫褐色的流动性微粒或粉末,无明显异味,易吸潮,对空气、热、光缴感.
3.2技术要求
饲料添加剂10%虾青素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技术要求
项 目 指标虾青素的含量/%粒度 ≥85%通过孔径为0.425mm的分析筛 100%通过孔径为0 84mm的分析筛干燥失重/% ≤8.0重金属(以Pb计1/(mg/kg) ≤10总碑(以As计)/(mg/kg) 3
4试验方法
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与皮肤接触,如不慎接触到皮肤,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警告一一本产品对光敏感,在操作过程中应避光操作.三氯化锑-三氯甲烷溶液有强腐蚀性,在操
本标准所用的试剂和水,除非另有说明,均指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4.1试剂和溶液
4.1.1三氯甲烷.4.1.3BHT(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 4.1.2无水乙醇.4.1.4三氯化锦-三氯甲烷溶液:称取1g三氯化锑用4mL三氯甲烷溶解即得(现配现用).
4.2.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4.2.3超声波清洗器. 4.2.2分析天平.4.2.4恒温水浴装置.4.2.5离心机(离心试管体积大于20mL).4.2.6氮气吹干装置.4.2.8孔径为0.425mm的分析筛. 4.2.7孔径为0.84mm的分析筛
4.3鉴别
4.3.1取试样约10mg于试管中,加50C~60C热水1mL,于50C~60C热水浴中超声5min.冷至室温后,加人三氧甲烷(4.1.1)10mL并振摇30s.静置分层后,取三氯甲烷层溶液3mL与三氯化- 三氧甲烷溶液(4.1.4)1mL反应,溶液应立即显蓝紫色.
4.3.2取含量测定项(4.4.1)下的待测液,以三氯甲烷为空白,使用1cm的比色Ⅲ,于分光光度计上扫描波长200nm~600nm之间的吸收光谱,其最大吸收波长应在波长484nm~490nm之间,光谱图参见附录A.
4.4含量
4.4.1测定
待测液:称取试样0.15g(精确至0.0002g),置于250mL棕色容量瓶中.加人BHT(4.1.3)约10mg,加人蒸馏水10mL,在50C~60C热水浴中超声5min,流水冷却至室温,加人无水乙醇(4.1.2)100mL和三氯甲烷100mL,于室温水浴中超声5min,用三氯甲烷稀释至刻度摇匀.取该溶液瓶中,将容量瓶置于约45C的水浴中,用氮气流吹干,用三氯甲烷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即为待测 适量,置于具塞离心管中离心5min(转速为3000r/min),精密移取上层清液2mL于50mL棕色容量液,应立即测定(于20min内完成测定).
以三氯甲烷为空白.使用1cm的比色Ⅲ,在分光光度计上测定待测液在487nm附近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光度.
4.4.2计算
试样中虾青素的含量X: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
...( 1 )
式中:
Ax-待测液在487nm附近最大吸收处的吸光度;
6250试样稀释的总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称取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1830-试样中虾青素的标准百分消光系数(E)
4.4.3允许差
取两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相对偏差应不大于3%.
4.5粒度
4.5.1试验
称取试样50g.倾入分析筛中,振摇5min,取筛下物称量.
4.5.2计算和结果的表示
粒度X以筛下物占试样的质量分数(%)表示,按式(2)计算:
式中:
m-筛下物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4.6干燥失重
干燥失重按GB/T6435规定的方法测定.
4.7重金属
按GB/T5009.74规定的方法测定.
4.8总神
按GB/T13079规定的方法测定.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本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带有质量证明书.
5.2取样方法
取样需备有清洁、干燥、具有密闭性和避光性的样品瓶.瓶上贴有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
取样时,应用清洁适用的取样工具,将所取样品充分混匀,以四分法缩分,每批样品分两份,每份样品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量,装人两个样品袋(或瓶)中.一件送化验室检验,另一件密封保存备查.
5.3判定规则
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5.4仲裁
仲裁. 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商请仲裁单位按照本标准的检验规则和方法进行
6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签
标签应按GB10648执行.
本产品应采用铝薄膜袋或其他适宜的避光密闭容器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