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875-2009
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
Spray-dried animal blood cells for feedstuff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参考美国官方饲料管理协会(AAFCO)和欧盟动物源性产品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北京养元兽药有限公司、上海杰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SONAC(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小缴、徐铃、成国祥、周增太、高利红、何一帆、杨林.
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6003.1-1997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GB/T6432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6435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GB/T6435-2006,ISO6496:1999.1DT)GB/T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GB10648饲料标签GB/T13080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4699.1饲料采样(GB/T 14699.1-2005,1SO 6497:2002.IDT)GB/T18246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GB/T18823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18869饲料中大肠菌群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spray-driedanimalblood cells for feedstuffs喷雾干燥血细胞粉动物鲜血分离出血浆后,经喷雾干燥制成的产品.
4要求
4.1感官要求
本品为具有血制品特殊气味的暗红或类红色的均匀粉末,无腐败变质异味,不得含有植物性物质.
4.2质量要求
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质量要求见表1.
表1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组度(通过孔径为0.20mm试验筛)/% 95 0水分(质量分数1/% 10 0粗蛋白质(质量分数)/% 90 0粗灰分(质量分数1/% 4.5赖氨酸(质量分数1/% 八 7 5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铅(Pb)(质量分数)/(mg/kg) 45 0 2 0
4.3微生物卫生指标
本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大肠杆菌:n=5,m=10个/g,M=300个/g,c=2;其中:n--被检测样品组数:m-细菌总数最小阀值,如果样品中的细菌总数均不超过n,则认为产品合格;M-细菌总数最大值,如果一个或多个样品中的细菌总数是M或超过M,该产品视为不合格: c-细菌总数在m和M之间的样品数,若其他样品组中细菌总数是mr或小于mr,则认为该样品还在可接受范围内.
5试验方法
5.1感官性状的检验
采用目测及噢觉检验.
5.2细度
5.2.1方法提要用筛分法测定筛下物含量.
5.2.2仪器、设备
试验筛:符合GB/T6003.1-1997中R40/3系列的要求.
5.2.3分析步骤称取试样30g(准确至0.01g),置于试验筛(孔径为0.20mm)中进行筛分,将筛下物称量.
细度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
×100%
式中:
筛下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计算结果表示至小数点后一位.
5.3水分
水分的测定按GB/T6435执行.
5.4粗蛋白质粗蛋白质的测定按GB/T6432执行.
5.5粗灰分粗灰分的测定按GB/T6438执行.
氨基酸的测定按GB/T18246执行.
5.7挥发性盐基氨
挥发性盐基氮按GB/T5009.44执行.
5.8铅铅的测定按GB/T13080执行.
5.9大肠菌群大肠菌群的测定按GB/T18869执行.
6检验规则
6.1采样方法按GB/T 14699.1执行.
6.2出厂检验
6.2.1批以同班、同原料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6.2.2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性状、水分、细度、挥发性盐基氮、粗蛋白质和粗灰分含量.
6.2.3判定方法
以本标准的有关试验方法和要求为依据,对抽取样品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不合格.各项成分指标判定合格或验收按GB/T18823的误差执行.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6.3.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改变配方或生产工艺: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c)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3判定方法:以本标准的有关试验方法和要求为依据.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周期产品不合格.各项成分指标判定合格或验收按GB/T18823的误差执行.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如型式检验不合格, 应停止生产至查明原因.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饲料用喷雾干燥血球粉包装袋上应有牢固清断的标志,内容按GB10648执行.加注“不能用于反当动物”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