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951-2009 无机化工产品中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pdf

化学,标准化,测定,温度,碳化,推荐性国家标准
文档页数:4
文档大小:665.53KB
文档格式:pdf
文档分类:推荐性国家标准
上传会员:
上传日期:
最后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951-2009

无机化工产品中 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

Inorganic chemicals for industrial use-General method forthe determination ofresidue after ignition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SAC/TC63/SC1)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旭金、卜法见、高鹏.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无机化工产品中 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机化工产品中用重量法测定灼烧残渣的通用方法的方法提要、分析步骤、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能够升华或碳化并可在550C~1200C下除净主体的无机化工产品灼烧残渣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ISO3696:1987,MOD)

3方法提要

将样品低温加热挥发、碳化,高湿灼烧,使样品主体与残渣完全分离,称出残渣的质量. 利用样品主体与形成残渣的物质之间在挥发性、对热和氧的稳定性等物理、化学性质之间的差异,

4安全提示

本试验方法中使用的硫酸或盐酸具有腐蚀性,操作时须小心谨慎!如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立即治疗.本试验方法中需使用高温炉,操作时须小心谨慎,防止烫伤.

5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

6试剂

6.1盐酸溶液:11.6.2硫酸.

7仪器、设备

7.1蒸发容器:坩埚或蒸发Ⅲ,材质为铂、石英或陶瓷.7.2高温炉:温度可控制在550C~1200C.550C~800C,温度可控制在550C士25C~800C±25C;800C~1200C,温度可控制在800C±50C~1200C土50C.

8分析步骤

8.1灼烧温度选择

根据样品自身的特性,选择合适的灼烧温度.

8.2蒸发容器的预处理

均烧至质量恒定.

8.3固体样品

慢加热,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碳化.冷却,用0.5mL硫酸润湿残渣,继续加热至硫酸蒸气逸尽,在550C~1200C的高温炉中灼烧至质量恒定.

8.4液体样品

人0.25mL硫酸,在水浴或电炉上加热(勿使沸腾),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碳化.在电炉上继续加热至硫酸蒸气逸尽,于550C~1200C的高温炉中灼烧至质量恒定.

酸会给样品的挥发、碳化操作造成困难,也可在主体挥发、碳化之后加入. 向液体样品中加人硫酸,应在挥发或碳化之前一次加完:样品若含有机物,应避免燃烧.如果先加硫

8.5不必或不能加硫酸的样品

取规定量的样品,置于已在550C~1200C温度下灼烧至质量恒定的规定的坩蜗或瓷蒸发Ⅲ中,缓慢加热,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碳化.在550C~1200C的高温炉中灼烧至质量恒定.

挥发或碳化样品时,如果样品量大,可分几次加人.

必要时灼烧温度可改用其他湿度.

9结果计算

灼烧残渣含量以质量分数w计,数值以%表示,按式(1)或式(2)计算:

式中:

m一空坩埚或空Ⅲ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m-试料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液体试料密度的数值,单位为克每毫升(g/mL);V液体试料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m:--残渣和空坩竭或残渣和空Ⅲ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见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①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如果您对本资料有版权申诉,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方式详见页脚)。
②由于网络或浏览器兼容性等问题导致下载失败,请加客服微信处理(详见下载弹窗提示),感谢理解。
③本资料由其他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数量等令人满意,若存在资料虚假不完整,请及时联系客服投诉处理。
④本站仅收取资料上传人设置的下载费中的一部分分成,用以平摊存储及运营成本。本站仅为用户提供资料分享平台,且会员之间资料免费共享(平台无费用分成),不提供其他经营性业务。
投稿会员:zidan
我的头像

您必须才能评论!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