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156-2018代替GB/T24156-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Electric motorcycles and electric mopeds-Powerperformance-Testmethod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m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试验条件5试验车辆准备6试验程序7试验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试验记录表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与GB/T24156-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9版第1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GB/T24158,新增GB14622-2016和GB18176-2016(见第2章,2009版第2章);增加电动摩托车最高车速(V)和10min最高车速(V)的定义(见3.13.2);一增加试验车辆用动力蓄电池使用全新动力蓄电池以及试验前10d内,试验车辆应按照制造商 规定,用安装在试验车辆上的蓄电池至少行驶300km的要求(见4.1.1);一删除了底盘测功机的基本设定和当量惯量设定,新增底盘测功机模拟阻力应符合GB14622一2016与GB18176-2016要求(见4.3,2009版附录A);修改了预热方法,规定试验车辆应以制造商声明的10min最高车速(V)的80%速度行驶修改了试验顺序(见6.1.2009年版5.1); 2km,使电机及传动系统预热(见5.2.2009年版5.2.2.3);新增10min最高车速(V)试验方法(见7.1);一修改了蓄电池完全放电的方法(见7.2.2009年版5.1);修改了最大爬坡能力试验方法(见7.5.2,2009年版5.4);附录A,新增表A.1,修改了最高车速试验、加速性能试验、爬坡车速试验记录表的内容(见附 录A,2009年版附录表B.2、表B.3、表B.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巩诚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童晓敏、李文军、潘乐仁、付晓萱、袁克忠、舒国勇、陈贵生、李彬、王春磊、贡俊、郭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4156-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GB/T537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GB18176-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T18385一2005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5359.1和GB/T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ds V电动摩托车以最短时间通过200m距离时的速度.
3.2 10min最高车速maximum 10minutes speedVio电动摩托车行驶10min的最高平均车速.
4试验条件
4.1试验车辆
4.1.1试验车辆用动力蓄电池应使用全新动力蓄电池,按照制造商提供的充电程序进行完全充电.如果制造商未规定充电程序,则按GB/T183852005中5.1.1~5.1.3的规定进行.试验前10d内,试验车辆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用安装在试验车辆上的蓄电池至少行驶300km.
4.1.2试验车辆的机械运动部件,应按照制造商的规定涂抹润滑油.
GB/T 24156-2018
4.1.3试验车辆轮胎气压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4.1.4试验车辆试验时的装载质量(无特殊规定的)按照GB/T5378的相应规定.4.1.5试验时,除必需的设备和车辆日常操纵部件外,试验车辆的照明、信号及输助装置应关闭.4.1.6试验开始前,电池在(25土5)℃的温度下静置8h4.1.8车辆应整洁,非车辆和驱动系统的正常运行应开启的车窗和通风口,均应通过正常的操作使其 4.1.7若试验车辆上安装测试仪器,应尽量减少对各轮载荷分布的影响,以及减小风阻的影响.关闭.
4.2试验仪器
试验用仪器的要求符合GB/T5378的规定.
4.3试验场地
整车性能试验,按照各试验项目的需求,可在道路上或底盘测功机上进行.道路试验的场地应符合GB/T5378相应要求.底盘测功机阻力设定应符合GB14622-2016中附录C的C.3.2与GB18176一2016附录C的C.3.2的要求.
4.4环境条件
室外试验环境气候条件应符合GB/T5378的相应规定.室内试验温度应在(25土5)℃范围内.
4.5驾驶员
应符合GB/T5378的相应规定.
4.6试验误差规定
4.6.1试验中所提及的设备、质量、胎压及其他数据如未注明其测量误差的,其误差值均为土5%以内. 4.6.2为减少试验误差,进行道路试验时,应进行往、返两个方向.如果道路试验与底盘测功机试验结果有争议的,以道路试验数据为准.
5试验车辆准备
5.1蓄电池充电
5.1.1常规充电
荐的外部充电机(应记录充电机的型号/规格)给蓄电池充电. 在环境温度为20℃~30℃下,使用车载充电机(如果已安装)为蓄电池充电,或采用车辆制造商推
注:本标准不包括其能特殊类型的充电,例如蓄电池翻新或维修充电.
5.1.2充电结束的标准
12h的充电即为充电结束的标准;如果标准仪器发出明显的信号提示蓄电池没有充满,在这种情况下,最长充电时间为:3X制造商规定的蓄电池容量(kWh)/实际供电功率(kW).
5.1.3蓄电池的完全充电
如果依据常规充电规程,达到充电结束标准,则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