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120
团体标准
北京市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发布
目录
3.1、事故车... 5
3.2.1、轻度伤损3.2.2、中度伤损63.2.3、重度伤损 63.2.4、等级限度 6
3.3、伤损测量方法.. 6
3.3.1、测量工具
3.4现场勘验....
3.4.1未修复车辆勘验3.4.2已修复车辆勘验
3.5、车辆发生事故是否存在贬值的定义.. 7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大力发展,汽车已全面融入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当中,与此同时,和汽车有关联的各类经济纠纷也层出不穷,特别是汽车事故发生后的伤损贬值赔偿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为了顺应社会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仲裁、法院在诉讼中提供公平、公正、科学而统一的参考依据,制作本文件.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北京晶实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友舜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估估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人员:聂长胜、吴宁、赵宇放、于春光.
本文件参编人员:刘卫东、薛颖炳、王荣泽、张营、李振明、张军、方涛、姜海涛、鲁其兵、王俊义、刘欢、陈杰华、李世勇、赵宏途、赵述靖、田建龙、姜莎、刘永礼、刘天胜、纪勇、陈鑫、刘剑桥、赵志星.
本文件参编单位:上海宝山车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海南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中鉴至诚机动车鉴定评估(郑州)有限公司、内蒙古麦奇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山西凌云司法鉴定所、宁复军通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马鞍山关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铸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本文件首次发布.
引言
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定起草.
本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论文集》中的相关内容和主要思路,结合《事故车伤损程度等级》标准,制定《事故车伤损贬值鉴定评估标准》文本.
事故车伤损贬值鉴定评估标准
1、适用范围
机动车价格鉴定评估、事故车价值评估、事故车残值评估、事故车伤损贬值鉴定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
《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JT/T795
《汽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GB/T5336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事故车伤损程度等级》
《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评估规范》
3、名词术语定义
机动车鉴定评估:由专业鉴定评估师按照必要的程序和方法、客观、公正、科学的对车辆技术性能、物理结构、价值估算的过程.
3.1、事故车
非自然损耗造成车辆部件及结构性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