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155-2010
平板硫化机
Daylight pres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1)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湖州东方机械有限公司.械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橡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洪军、杨雅风、贸平、孙鲁西.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秩、邓伊娜、李纪生、王连明.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宁波千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余姚华泰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大连橡胶塑料机
平板硫化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硫化机的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安全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模压成型橡塑制品、胶带(板)平板硫化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实验室用平板硫化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GB/T321-2005优先数和优先数系(1SO3:1973,IDT) 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eqvISO2768-2:1989)GB/T 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eqy ISO 4413:1998)GB/T12783橡胶塑料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GB/T 13306标牌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25432-2010平板硫化机安全要求(EN289:2004,MOD)HG/T3120橡胶塑料机械外观通用技术条件HG/T3228橡胶塑料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HG/T3229平板硫化机检测方法JB/T5995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
3型号与基本参数
3.1型号
平板硫化机的型号编制应符合GB/T12783的规定.
3.2.1公称合模力(MN)应优先选用GB/T321-2005中R10数系.3.2.2热板规格(宽mm×长mm)应优先选用GB/T3212005中R40数系.3.2.3热板间距(mm)应优先选用GB/T321-2005中R20数系.
4技术要求
4.1平板硫化机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2液压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4.2.1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4.2.2当工作液达到工作压力时,保压1h,液压系统的压力降: 合模力大于2.5MN的平板硫化机,压力降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10%;合模力不大于2.5MN的平板硫化机,压力降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15%.
GB/T 25155-2010
4.2.3当液压系统的压力降超过规定值时,液压系统应有自动补压至工作压力的功能.
4.2.4液压系统应进行1.25倍工作压力的耐压试验,保压5min,不应有外渗漏.
4.3热板应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蒸汽加热为180℃,油加热、电加热为200℃.
蒸汽加热、油加热不应超过土3℃;-电加热:热板尺寸不大于1000mm×1000mm不应超过士3C;热板尺寸大于1000mm×1000mm不应超过土5℃.
4.5平板硫化机应装有自动调温装置,在温度达到稳定状态时,调温误差不应大于士1.5%.
4.6热板加压后,相邻两热板的平行度应符合GB/T1184-1996表B.3中8级公差值的规定.
4.7热板工作面的表面粗糙度:
a)用于带模具硫化制品的平板硫化机,Ra≤3.2ym;b)用于不带模具硫化制品的平板硫化机Ra≤1.6pm.
4.8热板开启和闭合速度:
a)硫化胶板、胶带的平板硫化机不应低于6mm/s;b)橡胶塑料发泡的平板硫化机,开模速度不应低于160mm/s;c)其他的平板硫化机不应低于12mm/s.
蒸汽加热系统应进行蒸汽试验;油加热系统应进行热油试验.
4.9加热系统应进行最高工作压力的试验,保压30min,不应有渗漏:
4.10有真空要求的平板硫化机,真空度不应低于0.09MPa.
4.11平板硫化机的涂漆要求应符合HG/T3228的规定,外观要求应符合HG/T3120的规定.
5安全要求
平板硫化机的安全要求符合GB25432-20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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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空运转试验
空运转试验在整机装配后进行.应按4.2、4.6、4.7、4.8、4.11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负荷6.2负荷运转试验 试验,6.2.1负荷运转试验应按4.2、4.3、4.4、4.5、4.9、4.10的规定进行.6.2.2平板硫化机安全要求按GB25432-2010进行检验.注:负荷运转试验可在用户厂进行.6.3检测方法按HG/T3229的要求进行. 6.4经空运转试验或负荷运转试验检查合格后,在交付包装、运输或贮存之前,应将各管路内的水和减
速器内的油放净,并将各管路阀门置于开启位置,以防止设备在贮存和运输中冻坏或污损.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每台产品应经制造厂产品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7.1.2每台产品出厂前应按6.1进行空运转试验,也可根据用户要求在出厂前按6.2进行负荷运转试验.
7.2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若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相隔三年及其以上);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抽检一台;
7.2.1型式检验按本标准各项内容进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进行:
1)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则为合格.型式检验每次抽检一台,当检验有不合格时,应再抽检两台,若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应对该产品逐台进行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8.1每台产品应在适当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产品标牌的内容应包括:
a)制造厂名称和商标: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b)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d)执行标准号:e)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8.2产品说明书应符合JB/T5995的规定,并符合GB25432-2010中7.1的规定.8.3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8.4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8.5产品的运输应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8.6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火源、无腐蚀性气体处,当露天存放时,应有防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