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工砌墙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江西省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平等、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加快进度、加强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I. 工程施工工作范围:
承包给乙方施工.按实际砌体
1 甲方将
每立方 元包干.包括二次构件砼浇捣,清理楼面等全部工序.柱、梁爆模除外.
2、 除甲方提供机械、翻斗车、照明设施、钻头外,其它工具乙方自备.
3、 本工程完工后,使用过的全部材料,乙方必须清理至本建筑物50M以内的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二、 付款方式:
1、乙方工人进场后,每人每天付给生活费 元/天,工程完工甲方按实际工程量 %付给乙方.剩余 %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三、 工程质量要求:
1、本工程为合格工程,如达不到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若不及时返工甲方有权请其它人员进行施工,工资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无条件听从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调节及安排和指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中途退场,后果自负.甲方有权不给予决标.
四、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安排生产,严禁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严禁乘座升降机等,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员在本工地施工.
4、严禁随地大便,,违者每人每次罚款 元.
5、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听从仲裁部门的仲裁,各负其责.
五、其它事项:
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工程余款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