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培训课程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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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立法背景
内容概述
详细解读
招投标法实施12年来出现许多新问题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以主席令第21号发布,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标投标法》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体现在:
招投标法律制度操作性不够强.《招标投标法》的有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有的缺乏必要规范,不能很好地满足实践发展需要.
例如,对资格审查、评标等程序规定得较为原则,对于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缺乏具体认定标准,实际工作中很难查处.针对以上情况,各部门、各地方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或者受立法效力层次的限制,效果不明显.
招投标市场规则不够统一.《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为做好本部门、本地区招投标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陆续出台了招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大多数配套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协调,各为其政,出现交叉或相互冲突,客观上造成了规则不统一,在适用上存在许多困难.
招投标行政监督不够到位.规范有力的监督是招投标法律制度得以顺利执行的重要保障.《招标投标法》对行政监督的规定较为原则,但实践中行政监督缺位、越位与错位的现象同时存在;另外,当事人渠道也不够畅通,处理机制不够健全.
制定实施条例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以下摘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负责人就《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一一“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已有的规定,同时也有相关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筑牢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实施条例》 出台的意义
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以国务院第613号令发布,该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总结吸收招投标实践中的成熟做法,对一些重要概念和原则性规定(包括实体和程序)进行了明确、细化、补充、完善,增强了可操作性,促进了招投标市场规则统一,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从而将对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