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
1996
北京
中国船级社
海洋工程锚链营运检验指南
1996
本指南自1996年6月1日起生效
北京
目录
1.适用范围-2.检验间隔期、目的和范围3.锚检查--4.锚转环- -35.锚链检查衡准6.导链器和锚机的检查一锚链系统 -67.导缆器和绞盘一钢丝绳系统8.锚链附件的检查 79.钢丝绳的检验- -810.参考文献- -10
附录:APIRP2I有关内容及图表
海洋工程锚链营运检验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文旨在向验船师提供已为船级社按移动式近海钻井平台要求人级的定位锚泊系统检查指南.
临时锚泊设备应按船级社《钢质海船人级与建造规范》进行检验.
2.检验间隔期、目的和范围
2.1年度检查应以约12个月的间隔期进行,以及平台位于作业吃水和定位锚泊系统处于使用状态中.
2.1.1年度检查目的是确认锚泊系统在下一次年度检验前能继续实施其预定的用途.年度检验不应防碍平台的作业.如可行,年度检验应在重新就位迁移过程中进行.
2.1.2年度检验范围限于绞盘或锚机附近的锚泊部件.根据平台上可见到的锚泊部件,应对下述情况给予特别注意:
锚链
钢丝绳
一链器和锚机链轮凹槽(下简称链槽)处锚链肩部的磨耗:一链环在锚机链槽中的支撑状况
一变平的钢丝绳;一断裂的钢丝绳:一磨耗或腐蚀的钢丝绳.
验船师应确定在过去的12个月内锚泊系统是否经受诸如:断裂、机
械损伤、连接卸扣松开以及锚链或钢丝绳跳动等情况.
如果年度检验表明可见的锚链或锚索损伤严重或对其管理疏忽,则应进行更广泛的检验.
凡发现以下典型损伤须进行更广泛的检验:
锚链 钢丝绳一链径减少超过8%; 一明显的变平或面积减少;一横档脱落; 一会引起钢丝绳损伤的已磨一4级链横挡松开; 损绞缆筒;一会引起锚链损伤的已磨损 一严重的磨耗或腐蚀.
锚链轮(即锚机滚筒).
2.2特别检验应以约5年的间隔期进行并需要广泛的检查,通常应在遮蔽水域内进行.
船级社认为必要时,可缩短两次特别检验的间隔期.
2.2.1特别检验目的是:假定在间隔期内锚泊系统能得到合适的保养和维修的条件下,应确保在下--次特别检验前每根锚链能实施其预定的用途.
2.2.2特别检验项目应包括;
(1)仔细外观检验100%的锚链,必要时应予以清洁;
(2)扩大的、有代表性无损探伤检验;
(3)尺寸校核.
应对下述情况给予特别注意:
自.上次检验以来在平台作业中与锚机和导链器经常接触的那些部位的锚链(或钢丝绳).验船师应确信这些部位的锚链仍适宜在锚机和导链器处使用;
连接卸扣的松开程度和销锁紧装置;
全部锚机和导链器链槽的外观检验,并特别注意;
一链槽的异常磨耗或损伤;
一链槽磨耗速率,包括链环与链槽间相对磨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