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说明
IM0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62届会议(2011年7月15日)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I修正案,新增第四章“船舶能效规则”,要求400
公约还要求各缔约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国内航行船舶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按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13号公告),,要求自公告生效之日(2012年7月1日生效)起,新开工建造的内河船舶必须持有“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本指南由中国船级社根据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203(62)决议)以及《2012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制订导则》(MEPC.213(63)决议)、《船舶能效营运指数(EE0I)自愿使用指南》(MEPC.1/Circ.684)要求制定,从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的“计划、执行、监测、评估与改进”四个阶段以及能效最佳实践方面指导航运公司编制计划内容.本指南编写同时参考了行业组织(如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组织一OCIMF、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出版或制定的相关指南.
目录
1.1 目的 11.2 适用范... 依据.. .11.3 1.4 定义和缩写.. 1 1
第二章SEEMP编制要求与内容 3
2.1 一般要求.. .32.2 SEEMP 的策... ..42.3 2.4 SEEMP的实施... 能效监测 ..62.5 SEEMP的评估改进 ..11 .8
第三章 SEEMP核查 .12
3. 1 SEEMP核查要求. 123.2 发证. 133.3 证书失效及SEEMP重新核查. .13
附录1国际航行船舶营运能效最佳实践. 附录2内河船舶营运能效最佳操作. ..15附录3国际航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样本 ..4.2 32附录4内河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样本.. 61附录5《2012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制定导则》-MEPC.213(63) .9附录6《船舶能效营运指数(EE0I)自愿使用指南》-MEPC.1/Circ.684. .79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1.1.1 本指南旨在为船东、船舶管理者和船舶营运人编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以下简称“SEEMP”)提供通用性的方法和指导.1. 1.2 本指南也为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核查SEEMP文件符合性提供指导.1.2 依据1. 2. 1 IM0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62届会议以MEPC.203(62)决议通过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I修正案.1. 2. 2 国际海事组织第63届环保会于2012年3月2日以MEPC.213(63)决议通过的《2012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制定导则》.1. 2. 3 “船舶能效营运指数(EE0I)自愿使用指南”(MEPC.1/Circ.684).1.2.4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13号公告).1.3 适用范围1.3.1 适用于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公告》中的适用船舶.1. 3. 2 国内航行海船和4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可参照本指南.1. 4 1.4.1定义 定义和缩写1.4.1.1公司:指船舶人或任何其它组织或个人,诸如船舶管理者或光船承租人及从船舶人处承担营运职责的经营人.1.4.1.2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的安全及环保方针所建立并文件化的体系.1.4.1.3能效:能源利用效率,即得到的结果与所使用的能源之间的关系.1.4.1.4能效因素:在船舶运输/作业服务中,影响船舶能源利用效率和C02排放的因素.1.4.1.5能效管理体系:公司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于建立能效方针、目标和管理能效因素,并实现这些方针和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要素的集合,包括公司结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1.4.1.6能效方针: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船舶能效管理的宗旨和方向.1.4.1.7能效目标:公司所要实现的降低船舶单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总体要求.1.4.1.8能效指标:由能效目标产生的,为实现能效目标所需规定的具体要求.它们可适用于整个公司或其局部(包括船舶).1.4.1.9能效基准:公司针对船舶/船队历年能效状况,确定的用于比较能源利用效率及C02
排放的基础水平.1.4.1.10能效标杆:公司参照船舶同类可比活动所确定的能源利用效率和CO排放的水平.1.4.1.11能效营运指数:为船舶单位运输作业所排放的C02量,即消耗燃油所排放的C02与货物/人的数量和运输距离乘积和的比值,用来衡量阶段时期内船舶营运能效的高低.1.4.1.12能耗强度指标: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1.4.1.13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C02排放量.1.4.1.14能效数据:是指计算能耗、能效和C02排放的相关数据.1.4.1.15船舶能效管理证书:根据中国船级社《船舶能效管理认证规范》要求实施能效管理体系的船舶,经船舶现场审核,认为满足规范要求而签发的证书(自愿),1.4.1.16国际能效证书:根据经MEPC.203(62)决议修订的MARP0L公约附则VI,为满足能效要求的船舶签发的法定证书.1.4.1.17国际能效符合证明:船旗国主管机关未接受MARPOL附则VI,经公司申请,按MARPOL附则VI船舶能效要求检验合格后签发的符合证明.1.4.1.18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符合声明:根据经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则VI第22条要求,对船舶能效管理计划进行符合性核查合格后签发的符合声明.该符合声明不代表任何主管机关签发,仅为满足MARPOL公约附则VI对SEEMP文件符合性验证之目的,从SEEMP验证实施程序方面提出的控制要求.1.4.2缩写1.4.2.1IMO-国际海事组织:1.4.2.2MEPC-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1.4.2.3EE0I-能效营运指数:1.4.2.4SEEMP-船舶能效管理计划:1.4.2.5EEMS-能效管理体系:1.4.2.6SEEMC-船舶能效管理证书;1.4.2.7CEEMP-公司能效管理计划1.4.2.8IEEC-国际能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