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 29-2020 指导性文件
中国船级社
2020
2020年12月10日生效
目录
第1章通则第2章航线及气象资料第3章船舶运动响应第4章船舶稳性.第5章船体强度.第6章系固附录1系固载荷计算示例,附录2垫木压力计算示例.10附录3符合声明(模板) 13
第1章通则
1.1一般规定
1.1.1本指南为对船东、设计单位编制半潜船单次载运货物的载运手册提供指导,并为中国船级社对载运手册进行认可提供依据.可予以特殊考虑. 1.1.2对由于载运特定货物而进行特殊设计或布置的半潜船及载运手册,经CCS同意,
1.2符合声明
1.2.1对经认可符合本指南要求的载运手册,可签发符合声明.
1.3定义
1.3.1半潜船:系指具有较大开散露天载货甲板,首部和尾部有较高上层建筑或甲板室或浮箱,具备在装卸货物作业过程中呈半潜状态能力的船舶.1.3.2货物:本指南中的货物通常系指半潜船载运的船舶、海上设施、浮体类货物或其他大件货物.
1.4载运手册内容
(1)半潜船的基本参数(如船长、船宽、型深、吃水、推进装置及压载系统能力等):(2)拟载运货物的基本参数(外形尺寸、重心位置等):(3)手册编制目的和工程概况:(4)积载及系固布置图:(5)航线及气象资料:(6)运动响应分析: (7)船舶稳性计算:(8)船体强度计算;(9)垫木压力及系固计算:(10)系固件焊缝强度计算:(11)装货程序:(12)卸货程序:(13)下潜起浮排压水程序:(14)系泊方案(若在码头边下潜作业).
1.4.1载运手册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第2章航线及气象资料
2.1一般规定
2.1.1载运手册中应包含计划的航线、预估的航行时间及航速.
2.1.2应根据可靠的波浪及气象数据库,确定整个航程中可能遭遇最恶劣海况的海域.载运过程的设计值(如风速、有义波高和峰值周期等)应取为该海域的10年月度极值(基于30天的暴露时长).
2.1.3对整个航程中暴露于2.1.2条所述海域的时长小于30天的航程,可基于实际暴露时长确定10年度月度极值.
2.1.4经CCS同意,可接受按照设计方给定的极值进行计算.
2.2波高折减
2.2.1对于带有余推进系统的自航式半潜船,不同浪向下的波高可以按下表进行折减.
波高折减表
表2.2.1
浪向 有文波高Hs占设计海况的百分比0°~ ±30° 100%±(30°- 60°) 100%与80%间线性插值±(60°-90°) ±60 * 80%与60%间线性插值 80%±90° 60%±(90° 120°) 60%与 80%间线性插值±120° 80%± (120°~ 150°) ± (150°~180°) 80%与100%间线性插值 100%
2.2.2带有元余推进系统的自航式半潜船,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1)2个或更多的相互独立的主发动机:(2)2个或更多的相互独立的燃料供应:(3)2个或更多的相互独立的动力传动系统:(4)2个或更多的相互独立的配电板:(5)2个或更多的相互独立的操舵装置,或单独操舵装置的不同操作方式(不包括不能由驾驶室操作的应急操舵装置): (6)在上述设备或装置发生单一故障时,考虑货物的情况下,具有至少在设计工况下
能够保证控制航向的能力.
第3章船舶运动响应
3.1一般规定
3.1.1载运手册中应包含载运过程货物重心处的运动响应值,包括各浪向下的纵摇角、横摇角和纵向、横向及垂向加速度,通常采用运动响应分析获得.
3.2海况
3.2.1运动响应分析应基于本指南第2章要求所确定的设计海况.
3.2.2用于设计的最大可能极限响应值应基于3小时暴露周期给出.
3.2.3除非对采用短峰波海况有合理解释,否则一般采用长峰波进行运动加速度分析.
3.3航向及航速
3.3.1应对零航速下迎浪、首斜浪、横浪、尾斜浪和随浪浪向进行分析.最可能峰值波浪周期Tp的范围应根据下式计算:
其中H为有义波高,m.
件无法直接进行计算,可采用零航速的分析方法,并将最可能峰值波浪周期Tp的范围根据 3.3.2还应对非横浪情况下最大设计航速和所给海况下最大可保持航速进行分析.如软下式按航速进行校正:
其中V为船舶航速,m/s,9为船舶航向与波浪前进方向的夹角,°,H为有义波高,m.
3.4自由液面影响
3.4.1进行运动响应分析时,不应考虑液舱自由液面修正所导致的初稳性高GM值的减小
3.5货物浸没影响
3.5.1进行运动响应分析时,应考虑货物浸没导致的初稳性高GM值的增大和阻尼值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