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级社
(2023)
2024年1月1日生效北京
目录
1.1目的..1.2适用范围.1.3定义 I1.5申请.. 1.4一般要求. 2
2.1一般规定 42.2工厂认可.. 2.3定型设计的批准 4 72.4批量检验. 82.5改制检验. 92.6定期检验. 2.7临时检验. 10 9
4.1一般规定. 144.2使用中型散装容器附加规定 164.3有关包装导则的一般规定 174.4中型散装容器标记和标志 17
5.1代码 195.2一般要求 205.3特殊要求. 5.4设备要求. 22 285.5检验规定 285.6试验方法和要求 30
6.1一般规定. 396.2中型散装容器的标记 39
附录A(资料性附录):铭牌格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证书格式 43 44
第1章通则
1.1目的
本指南目的是阐明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CCS)对相关产品的检验发证及有关活动所明确的条件和要求,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法和程序.
1.2适用范围
1.2.1本指南适用于中型散装容器的检验和认可.本指南适用于下列任一种情况:
1.2.1.1国家主管机关授权或指定CCS对中型散装容器进行检验: 1.2.1.2定货合同要求中型散装容器需经过CCS检验:1.2.1.3中型散装容器制造者为取得潜在用户的信任,希望获得CCS签发的证书,以证明其产品能够满足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1.2.1.4中型散装容器相关方出于其他原因,要求CCS对产品、产品的设计或产品制造者的能力等进行鉴定或评估.
1.2.2除本指南有明确规定外,如适用时,中型散装容器还应考虑满足《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其他主管机关规章的要求.
1.2.3对于不属于1.2.1所述的相关产品,CCS可根据申请者的要求和设计图纸,参照本指南适用条款的要求及CCS接受和认为适用的标准进行检验发证.
1.3定义
1.3.1除另有规定外,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指南:1.3.1.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及其修正案中的定义.1.3.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中的定义.1.3.1.3申请者:系指向CCS提出申请或与CCS签订协议,要求CCS提供与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发证相关服务的组织.申请者可以是一家产品制造厂、代理商、产品设计单位等.1.3.1.4中型散装容器:系指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刚性或柔性可移动包装类产品: (1)容积①用于包装类ⅡI和IⅢI的固体和液体,不大于3.0m²:②使用柔性、刚性塑料、复合型、纤维板、或木质包装类产品装运包装类的固体,不大于1.5m² ;③使用金属包装类产品装运包装类I的固体,不大于3.0m”:④用于第7类放射性物质,不大于3.0m”.
(2)设计上适合机械装卸.
(3)经过检验,能够承受装卸和运输所产生的各种应力.
1.3.1.5UN型:系指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中第6.5章相关规定并取得认可证书的中型散装容器.
1.3.1.6工厂认可:系指CCS通过文件/图纸资料审查、现场审核和型式试验,以验证产品符合CCS所确定的检验依据和/或所采纳的标准要求,并确认制造厂具备持续生产该产品的能力和条件的评价过程.
确认其满足规定的要求后,对定型设计给予的认可. 1.3.1.7定型设计的批准:系指对图纸技术文件进行设计评估,并对样箱或实物进行检验和试验,
1.4一般要求
1.4.1中型散装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均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
1.4.2除本指南有明确规定外,中型散装容器的原材料、配件等的制造、试验和检验,应符合CCS相关规范、指南或CCS接受的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1.4.3本指南未涉及的有关主管机关所规定的要求,适用时也应予以满足.
1.5申请
1.5.1有关中型散装容器的认可、检验、发证活动,在申请者与CCS建立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进行.除通过签订协议建立合同关系外,申请者向CCS提出申请,且被CCS接受,亦应视为与CCS建立合 同关系.
1.5.2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
1.5.2.1申请者应填写CCS制定的申请表格或以正式的信函,向CCS或CCS的当地分支机构提交申请.
1.5.2.2申请者应如实地介绍、说明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如果提供的信息、记录和报告是其所代表的一方签发的,则应对这些信息、记录和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1.5.2.3申请者应做好必要的检验前的准备和安排,按本指南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以使CCS要求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若CCS验船师需要进行现场检验时,还应为检验工作提供方便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1.5.2.4申请者应承担由CCS检验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及时向CCS或CCS的当地分支机构支付有关费用.
1.5.3申请者应按本指南的有关要求,随申请文件(表格或函件)提交包括供CCS审查或批准的资料,如图纸、技术文件等.
1.5.4CCS应对申请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